劳 动 合 同 书
甲 方 : _ _ _ _ _ _ _ _ _ _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委 托 代 理 人 :
乙 方 : _ _ _ _ _ _ _ _ _ _
文化程度: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参加本单位工作时间 年 月 日 第一部分 协 议 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规、 规章 , 现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
愿签定本合同,以便在今后工作中共同遵守。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 其中试用期为 月,
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 止。
二、岗位职务及工作内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从事工作,担任部(店) 。
第三条 乙方应按甲方所订《 制度》有关规定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相应的工作任
务。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 乙方工实行 工作制。
第五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制定有关工作规范。
第六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必要的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和有关法律法规教育和培训。
其费用由甲方承担,若乙方违约解除合同,应赔偿甲方此项费用。
四、劳动报酬
第七条 甲方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对乙方进行薪酬分配。
第八条 甲方每月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基本工资,其中试用期基本工资为 元,
转正后为 元。并视经营情况和乙方贡献大小向乙方发放相应数量的奖金。
第九条 甲方因特殊原因需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在节假日加班的,应依法安排乙方换
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十条 由于甲方原因致使乙方临时下岗待工的,甲方应保证乙方每月生活费不低于
元。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甲方按国家及四川省社会保险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及医
疗保险等。
第十二条 乙方患病或负伤,其工资及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四川省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定执行。
六、劳动纪律
第十三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甲方依法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严
格遵守甲方的劳动纪律。
第十四条 乙方应遵守职业道德,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做有损客户和甲方利益的 事。
第十五条 乙方应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有关培训,努力提高自身 业务 素 质和工作 能 力。
第十六条
未 经甲方 许可 ,乙方不 得私 下 销售 甲方所经营 产品 以 外 的其 他类似产品 。
17. 乙方违
反 本合同第十三、十四、十五及十六条规定,
甲方
可给予 其相应纪律 处 分, 直 至解除合同,并 追究 其相应经 济 责任及其 他 法律责任 。
七、劳动合同的
变更 、解除、 终 止和 续 订
第十八条 订
立 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 政 法规、规章发生 变 化,本合同相应 变更 相关
内容。
第十九条 订
立 本合同所依据的客 观 情况发生 重 大 变 化,致使本合同 无 法 履 行的,经
双方协商同意,
可 以 变更 合同相关内容。
20. 因乙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在合同期内甲方需对乙方 作
升 ( 降 )职的,双方应 另 行
订
立 合同,本合同自 然终 止。
第二十一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
可 以解除。
第二十二条 乙方有以下情形
之 一,甲方 可 以解除本合同 ;
1. 试用期内
考核 不合格 ;
2. 有违
反 本合同第十三、十四、十五及十六条规定情节的 ;
3. 严
重 失职、营 私舞弊 ,对甲方利益 造 成 重 大损 害 的 ;
4. 被
依法 追究刑 事责任的。
第二十三条 有下
列 情形 之 一的,甲方 可 解除本合同, 但 应在三十日 前 以书 面 形式 通
知
乙方:
1 、乙方患病或
非固 工负伤,医疗期 满 后,不 能 从事原工作, 也 不 能 从事甲方 另外 安
排的工作的,
2 、乙方不
能胜 任工作,经 过 培训或 调整 工作岗位, 仍 不 能胜 任工作的 ;
3 、双方不
能 依据本合同第十九条规定 就变更 合同 达 成协议的。
第二十三条 甲方
濒 临 破产 进行法定 整顿 期间或经营发生严 重困难 ,经向 全体员 工 说
明
情况, 听取员 工代表或工会意 见 ,并向劳动行 政管 理部 门 报 告 后, 可 以解除本合同。
如
依本条第一 款 解除合同后,甲方在六 个 月内 再录 用人 员 的,应 优先录 用乙方。
24. 乙方有以下
列 情形 之 一,甲方不 得 依据本合同第 二十二、二十三条 终 止、解除本
合同:
1 、 患病或
非固 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
2 、 职工在
孕 期、 产 期、 哺乳 期的 ;
3 、 法律、行
政 法规规定的其 他 情形。
第二十五条 乙方解除合同,应
当 提 前 三十日以书 面 形式 通知 甲方。
第二十六条 有下
列 情形 之 一,乙方 可 以 随 时 通知 甲方解除合同:
1 、 在试用期内
;
2 、 甲方以
暴 力、 威胁 、 监禁 或 非 法限制人 身 自由的 手段强迫 劳动的 ; 3 、甲方不能 按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期限
届满 ,合同 即 行 终 止。 当 事任 何 一方在本合同期 满前 三十日向
对方表
示续 订意向的,双方经协商同意, 可 以 续 订劳动合同。
八、经
济补 偿 与 赔偿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一方或双方违
反 或解除本合同所 可能涉 及
的经
济补 偿或赔偿,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
九、劳动
争 议 处 理
29 、 因
履 行本合同所发生的劳动 争 议,甲、乙双方应
协商解
决 ,协商不成,合同一方或双方应自 争 议发生 之 日 起 六十日向 劳动 争 议 仲裁
委
员 会 申请仲裁 。 当 事人一方或双方 也可直接 向 该仲裁 委 员 会 申请仲裁 。对 仲裁裁决 不 服
的,
可 以向人民法 院 提 起诉讼 。
十、其
他
第三十条 甲方所制订的《四川省
香氏健康产 业有限 公司员 工工资及 晋升考核暂 行制
度》作为本合同
附 件。
第三十一条 甲乙双方其
他 约定:
32. 本合同
未尽 事 宜 ,或 与 今后国家、四川省有关规 定相 悖 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33. 本合同一式
两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 份 。双方签 字 、 盖 章生 效 。
甲方 : 乙方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