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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 托 人 : 绵竹市 xxxxx (以下简称业主)
监理单位: 四川省 xxxx 研究所 研究所 (以下简称监理方)
质灾害 治理工程,经业主委托监理方承担本项工程的施工监理任
务。为明确双方在监理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
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监理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清平地质灾理工程
工程地点: 绵竹
工程内容: 工程施工设计图工程内容
第二条 监理工程的范围与工程造价
工程范围: 详见工程施工设计图及工程量清单
工程造价:
第三条 监理内容与职责
一、协助业主与承包单位,做好有关工程开工的技术资料准备和
开工报告的编写。
二、确认并审查承包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
案、施工进度计划,并监督检查实施。
三、督促、检查承包单位严格执行合同和严格按照国家技术规范、
标准与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精心施工,并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验收、
1 签证,严格控制工程施工质量。
四、对用于工程的主要材料、构件、材质化验单等进行核定。如发
现不实之处,有权责成承包单位在指定的化验单位对材质进行化验,
防止不合格的材料用于工程。
五、检查由承包单位或业主提供用于工程的设备、仪器等是否符合
设计文件或标书所规定的厂家、型号、规格与质量标准,不合格产品严
禁用于工程。
六、审核承包单位的施工进度计划与工程进度,签收、检查承包单
位填报的旬、月、季等报表,随时提出监理意见,控制工程进度。
七、协调工程施工各方之间的纠纷,审核承包单位有关工程施工
的合理化建议,并提出对工程施工的变更或修改意见。组织或参与对
工程施工的各种技术会议。
八、工程设计修改和技术洽商,除提出监理意见外,应征得业主
同意和勘察设计单位意见。对工程设计的修改,应由原设计单位进行。
九、审核承包单位填报的已完成的工作量,签发付款凭证。工程竣
工后,审查工程决算。
十、监督、检查工程的文明施工和安全防护措施。
十一、检查工程状况,签定工程质量问题与责任,并协助或主持、
审理工程质量的事故的处理,提出处理意见,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
负担。
十二、负责工程各施工工序与各施工阶段的质量检查。整体工程完
工后协助组织初步验收,签署由承包单位提出的全部工程的竣工验收
2 资料和报告,参加业主组织的最终 验收。
十三、督促、检查承包单位施工最
终 成 果 资料的整理、 归档 并 上交
业主。
十四、业主职责
㈠
负责 办 理开工 前 的 拆迁 、征地。包 括 施工用地、用 水 、用 电 和 运
输道路
等。
㈡
提供与工程有关的勘察资料、设计文件、设计概算、工程 预 算、
施工承包合同或协议等技术资料和文件。
㈢
业主在与承包单位签订合同中 必须 写明委托监理的有关职责和
权利的条款,确
保 监理单位在工程实施中 能依据 监理合同的规定,对
工程进行实质
性 的监督 管 理。
㈣
负责 将 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委托监理条款, 通知 各 被 监理单位。
同时委
派 一位 住 现 场代 表,协调各方的工作。
第四条 监理
依据
一、业主与承包单位签订的合同或协议。
二、工程勘察、设计文件 ( 含
图件 ) 。
三、国家和地方现行的工程质量
评 定标准与工程验收规范。
四、
比 选文件与合同规定所 采 用的概、 预 算定 额 、 取 费标准和有关
工程
管 理 办法 。
五、由经业主同意的地质灾害防治行业规范、标准和有关规范、标
准,
结 合本合同规定的监理内容所制定的技术措施、质检标准等。
第五条 经双方协商,业主同意,监理方委
派 为项 目总
3 监理工程师 , 授 权行 使 监理合同范围内,按国家和地方 法 规的有关规
定,处理监理业务的全部有
限 权利。
第六条 监理
酬金 及 其支 付规定
一、本工程监理
酬金 为: 。
二、监理
酬金 的 支 付,在合同经双方签 字盖章 生 效 后 15 天 内,
业主
向 监理方 支 付 (监理 酬金 的 40% )作为 预 付款,主体
工程完成后
再 付 40% 的监理 酬金 , 剩余 20 ﹪ 的 尾数 在工程竣工 移交
完
毕 后一 次结 清。
第七条 合同规定所监理的工程项
目 ,在施工过程中(除 因 不 可
抗力
原 因 外) 需 中 断 合同或 延长 合同工 期 时,双方协商 解 决 ; 如 因 不
可抗力导
致合同 无法履 行的,本合同 自动终 止 ; 如 系 监理方的原 因则
此
项 目 开 支 的费用由监理方 自 负。
第八条
违约
一、
若 任 何 一方严 重 地不按照本合同条款 履 行义务, 30 天 后 另 一
方
可 以以书 面形式通知终 止合同。
二、
因战争 、地 震 、 水 灾,或 者 在施工中发现 若继续 施工 将使 灾害
加
大 ,会造成更 大损失 等不 可抗拒 的 影响 ,致 使 业主与监理方 未能履
行或
延期履 行本合同时, 受影响 的一方 必须将 不 可抗拒影响 的详 情 ,
以书
面形式通知另 一方,并应在 15 天 内 将 有关的证明材料提 交另 一
方以供确认。
若需终 止 履 行本合同时,双方协商 解 决 赔偿 问题。
第九条
其它 事项
一、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有分
歧 意见时,应 尽 量 采取 协商的
4 办法解决,不 能 协商一致时, 可 报 请 监理主 管 部 门 协调,或 请仲裁机
关
裁 决。
二、合同签
字 生 效 后,监理方 将 监理人 员 名单及职业、 专 业, 通知
业主。
三、
未尽 事 宜 ,双方 可 协商 解 决。
四、本合同经双方签
字盖章 后生 效至 监理费 结 清时,之后 自然失
效
。
五、本合同一
式 六 份 ,双方各执三 份 。
业 主:(签
章 ) 监理方:(签 章 )
法
人 代 表 ( 签 字 ) : 法 人 代 表 ( 签 字 ) :
委托
代 理人 ( 签 字 ) : 委托 代 理人 ( 签 字 ) :
开
户 行: 开 户 行:
帐
号: 帐 号 :
本合同签订于: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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