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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基处理、监测 】
工 程 名 称 : “ 玉 x x x ” C F G 地 基 加 固 工 程
工 程 地 点 : 武 成 大 街 与 中 道 街 交 汇 处
合 同 编 号 :
( 由承包人编填 )
资 质 等 级 : 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壹级
发 包 人 : 成都市 xxxx 开发公司
承 包 人 : x x x x 勘 察 基 础 工 程 公 司
签 订 日 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 包 人: 成 都 市 x x x x 开 发 公 司
承 包 人: x x x x 勘 察 基 础 工 程 公 司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承担 CFG 桩地基处理施工 工程项目的岩土工程任
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规,经发包人、承包人协
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 工 程 名 称: “玉 xxx”CFG 地基加固工程
1.2 工 程 地 点: 武成大
1.3 工程规模、特征: 为
1.4 各分项综合包干单价及预计总工程费: 11
1.5 岩土工程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 根据设计单位的技术要求为 :
经 CFG 桩地基处理后的复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f
sak ≥300kpa 。
1.6 按以上综合包干单价和实际工程量决算工程总费用(含实际发生
的措施费用‘
第二条: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的有关资料文件
序号 资料文件名称 份数 内容要求 提交时间
1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1
2
基础平面布置图及基础详图 1
3
地面高程及坐标点资料 1
4
场地内地下管网图 1
1 第三条:承包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报告、成果、文件
序号 报告、成果、文件名称 数量 内容要求 交付时间
1
CFG 桩复合地基竣工报告 4
第四条:工期
本岩土工期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完工,工期为 天。由
于发包人或承包人的原因,未能按期开工、完工或交付成果资料时,按本
合同第八条规定执行。
第五条: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5.1 本岩土工程费预计总额¥ 元(大写) 。
5.2 本合同生效后,发包人按下表约定分 两 次向承包人预付(或支
付)工程费:从合同签定三日内支付预计总工程费用的 60% ;②基础
处理完工(即检测、验收合格)后支付余下工程款。
第六条:变更及工程费的调整
6.1 本岩土工程进行中,发包人对工程内容与技术要求提出变更,发
包人应在变更前 / 天向承包人发出书面变更通知,否则承包人有权拒绝
变更;承包人接通知后于 / 天内,提出变更方案的文件资料,发包人收
2 到该文件资料之日起 / 天内予以确认,如不确认或不提出修改意见的,
变更文件资料自送达之日起第 / 天自行生效,由此延误的工期顺延外 ,
因变更导致承包人经济 支出和 损失 ,由发包人承担。
6.2 变更后,工程费按如下方法(或标准)进行调整: 按综合包干单
价计价,按实际工
作 量计量。
第
七 条:发包人、承包人 责 任
7.1 发包人
责 任
7.1.1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
提供资料文件,
并 对 其 完整 性 、 正 确 性 及时 限 行 负责 ;发包人提供上 述 资
料、文件
超过 规定期 限 15 天以内,承包人按合同规定交付报告、成果、文
件的时间顺延,规定期
限超过 15 天以上时,承包人有权 重新 确定交付报
告、成果、文件的时间。
7.1.2 开工前,发包人应
办 理完 毕 开工 许可 、工 作 场地 使 用、 青苗 、 树
木赔偿
、坟 地 迁移 、房屋构筑物拆迁 等工 作 ,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工 作现
场地下
已 有 埋藏物 (如 电 力、 电讯电缆 、各 种 管道、人 防 设施、 洞室 等)的
资料及
其具体 位置分布图。
7.1.3 本合同中有关条款规定和
补充 协 议 中发包人应 负 的 责 任。
7.2 承包人
责 任
7.2.1 承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时间、数量向发包人交付报
告、成果、文件,
并 对 其 质量 负责 。
7.2.2 承包人对报告、成果、文件出
现 的 遗漏 或 错 误 负责 修改 补充 ;由
于承包人的
遗漏 、 错 误 造 成工程质量 事故 ,承包人 除负 法 律责 任和 负责采
取补救
措施外, 并 根据 受损 程 度 向发包人支付 赔偿金 。
3 7.2.3 承包人不得 向第三人 扩散 、 转让 第二条中发包人提供的技术资
料、文件。发生上
述情 况,承包人应 负 法 律责 任,发包人有权 索赔 。
7.2.4 遵守
国家及 当 地有关 部门 对工 作现 场的 安全 生 产 、文 明 施工及
有关管理规定,
做好 工 作现 场 保卫 和 环卫 工 作 , 并 按发包人提出的 保护 要
求(措施),
保护好 工 作现 场 周围 的建 筑 、 构筑物 、 古树 、名 木 和地下管 线
(管道)、文
物 等。
7.2.5 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
补充 协 议 中承包人应 负 的 责 任。
7.2.6 承包人施工期间
必须严 格 遵守 国家 相 关法 律 法规标准和要求,
若
发生质量及 安全事故 ,由承包人 负 法 律责 任和经 济责 任。
第八条:
违 约 责 任
8.1 由于发包人提供的资料、文件
错 误、不准确, 造 成工期延误或 返 工
时,
除 工期顺延外,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 返 工费。
8.3 由于承包人原因延误工期或按规定时间交付报告、成果、文件,
每
延误一天应承担以工程费 10% 计算的
违 约 金 。
8.4 交付的报告、成果、文件达不到合同约定条件的
部 分,发包人 可 要
求承包人
返 工,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 返 工, 直 到 符 合约定条件,因
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承包人承担
返 工费, 返 工后 仍 不能达到约
定条件,承包人承担
违 约 责 任, 并 根据因此 造 成的 损失 程 度 向发包人支付
赔偿金
, 赔偿金 额 最 高不 超过返 工项目的收费。
第
九 条: 材 料设 备 供应
承包人应对供应的
材 料设 备负责 ,提供 产品 合格 证明 , 并 经监理、发
包人、承包人
代 表共同验收认 可 后方能 使 用。
4 第十 条:报告、成果、文件检 查 验收
10.1 隐蔽
工程工序质量检 查 ,由承包人自检后,书面通知发包人及
监理检
查 ;发包人接到通知后,即时 组织 质检,经检验合格,发包人、承
包人签
字 后方能进行下一道工序;检验不合格,承包人在 限 定时间内修 补
后
重新 检验, 直 至合格; 若 发包人接到通知后 24 小 时内 仍 未能到 现 场检
验,承包人
可 以顺延工期。
10.4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岩土
治 理工程的原
始记录
、竣工图及报告、成果、文件。验收时,如有不 符 合规定要求及 存 在
质量
问题 ,承包人应在规定时间内 采取 有效 补救 措施,至质量合格为准。
10.5 工程未经验收,承包人提前
使 用和 擅 自 动 用,由此发生的质量、
安全问题
,由发包人承担 责 任, 并 以发包人开 始使 用日期为完工日期。
10.6 完工工期经验收
符 合合同要求和质量标准,自验收之日起 柒 天
内,承包人向发包人
移 交完 毕 ,如发包人不能按时接管,致 使已 验收工程
发生
损失 ,应由发包人承担,如承包人不能按时交付,应按 逾 期完工处理 ,
发包人不
得 因此 而 拒付工程款。
第
十 一条: 本合同未 尽事宜 ,经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 补充 协 议 ,
补充
协 议 与本合同 具 有同等效力。
第
十 二条: 其他 约定 事 项: 1 、施工措施费用: ① 、根据 拟 建场地勘察报告 ,
地下
水 位 偏 高,为 保证 CFG 桩施工质量, 须打井降水 。 随着雨季 的 过去 ,
水
位在下 降 , 现暂 定 6 口 , 井深 17.5m ,以 保证水 位 降 至 卵石层顶 以下
1.0m 左右
,在进场施工前测定 水 位后调整 井 数。 降水井 综合包干价:
5 10000.00 元 / 井, 抽水台班 费: 48 元 / 台班 ( 注 : 8 小 时为 1 个台班 ,该
费用不含
电 费);②、 若无 市 电 或 停电 , 需柴油机 发 电 施工, 柴油机 按市
价及实
耗 量计, 柴油机 发 电 按 300 元 / 台班 计价,在此基价上 另 计 20% 的
管理费及
税金 。
2 、复合地基检测单位及检测费由建设单位
另 行委托 具 有 相 关资质的单位
实施不在本合同
范围 内。
第
十 三条: 争议解 决 办 法
合同发生
争议 时,发包人、承包人应及时协商 解 决, 也可 由 当 地建设
行政
主 管 部门 调 解 ,协商或调 解 不成时,发包人、承包人同意由 成都市
仲裁
委 员会仲裁 。发包人、承包人未在本合同中约定 仲裁机构 , 事 后 又 未达
成书面
仲裁 协 议 的, 可 向人民法 院 起 诉 。
第
十 四条:合同生效与 终止
本合同自发包人、承包人签
字盖章 后生效。发包人、承包人 履 行完合同
规定的
义 务后,本合同 终止 。
本合同一式
陆 份,发包人 叁 份、承包人 叁 份。
发包人名称: 承包人名称:
(
盖章 ) ( 盖章 )
法定
代 表人:( 盖章 / 签 字 ) 法定 代 表人:( 盖章 / 签 字 )
委托
代 理人:(签 字 ) 委托 代 理人:(签 字 )
地
址 : 地 址 :
6 邮 政 编 码 : 邮 政 编 码 :
电
话 : 电 话 :
传
真 : 传 真 :
开
户 银 行 : 开 户 银 行 :
银
行 账 号 : 银 行 账 号
:
签 订 日 期 : 签 订 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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