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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工程承包合同工程总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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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工程承包合同 工程总承包合同 日期: 19 __年__月__日   地点______市   本合同经下述双方签署 :    1 ____市卫生局局长____先生(以下简称甲方)    2 建筑工程承包公司海外工程部经理____先生( 19  年 月 日由___建筑工程承包公司授 权)(以下简称乙方)   出生地:____(国家)   国籍:_____(国家)   总部:_____(国)_____市   在 A 国的通讯地址:______信箱   鉴于甲方要兴建的____学校 10000m2 的教学楼,乙方提交报价已于 19   年 月  日被_ ____市卫生局招标委员会接受并已中标。根据 A 国__部 1983 年 2 月 5 日第 318 议,双方缔约于 下:   (一)合同内容 乙方要完全、准确地按照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设计图纸、工程量表、价格表及与合同条款有关的书面协 议,在____市对___学校 10000m2 的教学楼(该工程为楼房,包括全套家具、设备、空调)进行 施工。 乙方承认自己对合同的正文和附件,已有正确的理解,在此基础上同意缔约,按合同施工。   所有上述文件、附件,均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二)合同金额   本合同总金额为_____第纳尔。兑换美元比例为 70 %。   这个金额是用单价乘实际工程量的方法计算出来的,这是指 " 概算工程 " 而言。至于 " 分段工程 " 则根据 临时报表进行支付,临时报表的书写方法应是双方在合同中一致同意的。对乙方的支付要根据合同及其附 件的规定。   合同价格是固定的,它包括乙方为施工所承担的所有费用、开支、义务、各种税款,包括因施工不良而 支出的工程维修费及在合同期内规定的保修、保养费。乙方无权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合同阶格,如市场物 价上涨,货币价格浮动,生活费用提高,工资的基限提高,调整税法、关税及税务,在 A 国国内或国外新 增加赋税。   (三)工期   乙方必须根据本合同第__号附件的说明,在自移交场地之日起的 380 天之内完成全部合同工程的 施工。正式的节假日包括在工期之内。如果乙方由于某些不可抗拒的原因而认为不可能按期完工的话,可 书面通知 甲方,说明原因,并提出要求增加期限。如果乙方 证 实这些原因 存 在,合同期限可以 适当延 长。   ( 四 )移交场地 根据甲方 向 乙方 发 出的通 知 ,进行工地交接,交接时须签 订纪 要,双方各 持 一 份 。如果乙方或其接 收 场地 的 代 表在通 知 中规定的期限内 缺席 ,甲方可照 常 起 草纪 要,并 将纪 要的 复印 件 寄给 乙方。起 草纪 要之日 等 于乙方接 收 场地之时。   ( 五 ) 查看 工地   乙方承认在签 订 合同之 前 已 查看了土 地及 周围 的 环境 , 掌握了 所有与工程施工有关或对施工有 影响 的 情况 ,如地 质土壤情况 、水源 、当 地 气候情况 、道路 、交通 流 量、 劳 动 力 的提 供 范 围等 。由这些因 素产 生的 后 果均由乙方 负责 。   ( 六 ) 履 约保 证 金 乙方应自被通 知 中标的第 2 天起的 30 天内, 向 甲方 寄存履 约保 证 金,金额为该合同总额的 20 %,或在 指定期限内 将 以 前寄存 的 投 标保 证 金 补充到 上述比例。该合同 只 有在 寄存 保 证 金之 后才 对甲方 产 生义务。   有 现 金、信用支 票 ,或按合同第 十 条规定的条件提 供 保 函作 保均可。按第 五十六 条规定,保 函 须在合 同整个 执 行期中 都 有 效 , 直到最后 交付工程为 止 。   该保 证 金 始终都 由甲方保 存 。作 为乙方完美施工和 履 行用方权 利 的保 证 。乙方应在甲方 发 出 挂 号 函 件 后 , 最多 在一个月内,按可能 业 经被 扣除 的金额的 相 同额 度杯足 保 证 金, 否 则,甲方有权 没收 保 证 金的 余 额,或 者从 乙方 手 中 收回 工程,由甲方自行施工而由乙方承担费用。甲方有权 索赔 , 只 要用 挂 号 函 件通 知 乙方 即 可,无须 诉诸 法 院 或 采取 其它 措 施。   甲方有权从 乙方在本合同的任何 收益 中 索取 其 拖欠 的 债 务。   ( 七 )图纸和规范完 善 无 缺   甲方提交的任何技术说明、设计、 绘 图中的所有 错误 或 疏忽 , 随 时可以 更 正。乙方应 亲 自 审查 规范、设 计、图纸的有 效 程 度 ,并在 适当 的时 候把 自己的意 见告诉 甲方、在甲方接受这些意 见 的 情况 下,甲方 就 要 对这些意 见负责 , 就 如同是其自己提出来的一 样 。   ( 八 )施工进 度 计 划 表   乙方自接 收 工地起, 15 天内 向 甲方 递 交一 份 施工计 划 , 阐 明为完成本合同工程所 采 用的方法、施工 进 度 、施工 安排 、运 进施工 现 场的设备,以及建 立 临时设施 等 。乙方应根据甲方意 见 和施工进 展情况 ,对自 己的施工计 划 进行调整。   ( 九 )合同内容的 变更   甲方有权调整合同内容, 但 增加或 减少 的工程量不 得超过 合同金额的 15 %。实际工程量的增加或 减 少 在合同金额的 15 %之内,乙方无权要求任何 补偿 。   上述调整金额,要用 业 已议定的单价计算、如果 没 有这种单价,则在 责 成乙方进行调整时的 当 地市场 价格或 世界 市场价格的基础上进行计算。   根据本条款的规定,如果乙方认为提出的调整会 导 致工程不能按期完工或交工,乙方可以自通 知 进 行调整之日起 最多两 个 星 期内 向 甲方提出 延 长工期的要求。 否 则, 等 于 放弃 权 利 。这 样 ,乙方 就 要在原工 期内完成包括调整部分在内的工程,并交付 使 用。   甲方在 收到 乙方 呈 交的 延 期要求时,可 将 工期 延 长 到 其认为是 适当 的时 候 。   ( + )支付条件    1 在乙方接 收 工地、提交 履 约保承并 办 完合同 注册登记 付税 手续 之 后 ,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 向 乙方 支付合同金额_%的 预 付款。支付 预 付款应在乙方提交与 预 付款 等值 的保 函 之 后 ,该保承应该在施工期 间 始终 有 效 , 且 应开自一家 A 国的 银 行,或是经 过 这家 银 行认 证 ,同时不 许 附加任何条件, 也 不 得 被 作废 。 上述 银 行须承认有一 笔 与保 函等值 的款 项 由甲方支 配 ,并承认可全部支付甲方,无须提 醒 ,无须 诉诸 司 法部 门 , 也 无须 办 理其 他手 续 ,同时 也 不 管 乙方或第三 者 提出的 异 议。 预 付款应 从 支付 给 乙方的月工程进 度 款中按 预 付款在合同总价 中所 占 的比例 扣除 , 直到扣 完为 止 。保 函 额 度也 可以按 预 付款 收回 的金额 递减 。    2 乙方 运到 工地而 又 是工程实际 需 要并被甲方接受的 材料 , 其费用中的_%应付 给 乙方。条件是乙方 提 供 的 材料 应是 优质 、适 用、 符 合规定,为甲方工程 师 所接受,并须 妥善储存 在 仓库里 。上述规定同 样适 用 于乙方 运到 工地的 机器 设备,这些 机器 设备具工程的组成部分,在 安装 时应是完 好 无 损 的, 但属 乙方所 有的 机械 则不包括在内,因为这些 机械 并 非 是工程的组成部分, 只 不 过 是为 了 施工而 引 进 到现 场。    上述 预 付款要 首 先 从 乙方用 库存材料 所完成的工程的进 度 款中 扣除 , 直到 全部 收回 为 止 。 3 不符 合条件与 现 范而 且 是实际上完成 了 的工程,甲方在双方确定的单价基础上 向 乙方支付其 造 价的_ _%。这些支付款 项 的金额应根据本合同第二 十五 条的规定和 每 月完成的工程量报表面定。这些款 项 要在 扣除 本条第一款所述的 预 付款比例和先 前业 已支付的 入库材料 费 后才 能支付, 每 月支付款金额不 少 于_ __第纳尔、甲方支付本条规定的月工程进 度 款,要在工程报表 得到 甲方认可的 45 日之内进行。条件是完 成的工程应全部 符 合本合同所规定的条件。 交付要在 审查 报表、支付 申请 单、并 证 实无 误后 进行。支付 迟 于 45 天时,乙方可按__ 银 行规定的 利息率 索取利息 。由于乙方对工程量的 统 计 欠 及时,或 者 在 制作 工程量表时乙方(或其 代 表)外出,或甲方认定 工程的进 度差 、乙方(或其 代 表,或其分包 人 )的表 现差 , 田 方对其 逾 期支付不 负责 支付 利息 。同 样 ,由 于报表出 现缺陷 、疏忽 和 错误 - 一不 管 是被甲方 发现还 是在支付 前 被 A 国任何 稽核 、监管 单 炫发现 -- 甲方对 其 逾 期支付 也 不 承担支付 利息 的 责 任。在这种 情况 下,可 将 支付(月进 度 )款的时限 适当推迟 ,以 便 对报表进行校正。本 文规定的因 迟 付而 享 受 利息 的规定不 适 用于 预 付款、合同 决 算款、 过 期 退回 保 证 金,以及 材料 款。一言以 蔽 之,这个规定 只适 用月工程进 度 款。    4 乙方应 向 A 国有关方面交的款 项 ,可 从 其与甲方签 订 的合同的 收益 中 扣除 。    5 甲方 从每 月的月工程进 度 款中 扣除 5 %的金额, 作 为保 证 施工完 好 的保 留 金。在工程 竣 工和按第 五 十四 条规定进行 初步验收后 , 遂将 这个比例金额付 还 乙方。 也 可以 依 据一 份符 合本规定 且 与上述比例 等值 的保 函 , 把 这个比例的金额付 给 乙方,该保 函 自 初步验收 之日起 30 日内开出有 效 。    6 在 遵守 货币 管 理法及有关规定的 情况 下,乙方可以 把 用于工程而 从 国外 购 来的进 口材料 款、 机构 设 备款 汇往 国外。 也 可根据 现 行规定和 状况 , 把 本合同的 盈余 款额 汇往 国外。   ( 十 一)信用 证 为本合同施工而 需 要 从 国外进 口 的 材料 费、设备费,乙方可以用一家 A 国的 银 行所开的信用 证 兑换外 汇 。 这个金额的确定要根据乙方开信用 证前向申力 提 供 的 材料 、设备单 子 总价而定。   信用 证 可以分 着 开。根据乙方 向 甲方提 供 的须进 口 的 每 一 批 施工 材料 、设备的时 间 表而确定支付金额 和日期、同时根据该表确定信用 证 的有 效 期。   在确定受 益人 之 后 ,开 给 乙方的信用 证 , 非 经甲方同意,不 得转让给 任何其 他 受 益人 。上述信用 证 的 每次 支付通 过 下 列 方式进行:    1 每次装运 支付 75 %金额时,要提 供 下 列凭证 :   ( 1 ) 五份 认 证 的原 始帐 单。   ( 2 )一套 发运 单据, 证 实已按正 常 的海 运 价付 过运 费。   ( 3 )由 A 国 国保 险 公司为甲方开的为之承担一 切风险 的保 险 文件, 从制造厂到 A 国 项目现 场均在 保险 范 围 。        ( 4 ) 装运清 单。   ( 5 )根据本合同的规定由甲方承认和 批 准的 检 查证 明。   ( 6 ) 制造厂 家的 证 明和 A 国 驻 国外 领事馆 或 领事馆 在原件上认 证    2 当 这些 材料 和设备根据工 艺 要求和技术规范 安装 完 毕 后 ,甲方通 知银 行并支付 15 %比例的信用 证 金额。    3 信用 证 金额的 10 %保 存 在全部合同工程 初步验收 结束 时为 止 、上述支付比例,由甲方通 知银 行支付 。   ( 十 二)甲方有权 检 查材料 及其种 类 , 只 有甲方开 了证 明以 后才 允 许 启 运 。    海关税 收 以及所有 储存 费, 运往现 场的开支, 装 卸 费 只 要 没 有 得到 有关方面 豁免 , 都 由乙方根据法 律 交付。    1 为 办 理信用 证 及付款 手续 上的 需 要,乙方 负责向 其在 A 国国内外的开 户 银 行提交一 份 合同 副 本   ( 十 三 〕 完美施工   乙方应根据工程图纸、技术规范和施工计 划 及 专 业 技术规定的要求认 真 地进行施工。在施工中要 使 用 优质材料 、设备、 机械 ,在 投入使 用之 前 ,要 给 甲方工程 师 提 供 所有 样 品 并 给 予 充 分时 间 进行认可。   因 材料 有 瑕疵 ,或 制造 粗糙 ,或施工 错误 而致 使 甲方拒 收 的任何工程部分, 需 对之进行修理或 拆 除 时,一 切 费用均由乙方 负责 。   ( 十四 )第三方保 险   乙方应在一家保 险 公司对因施工而 使 第三 者 及其 财 产 蒙 受 损 失 的 责 任进行保 险 。不 论什么 情况 ,保 险 金额均为___第纳尔。为 避免 可能 发 生的工 人 和其 他人 员 伤亡 , 避免 给 社 会和个 人造 成 损 失 ,乙方须 采 取 必要的 措 施,其中包括按交通规定设 置白 天与 夜晚 的 路 标(用标 记 和指 示灯 )。由于施工,由于乙方或 其 代 理 人 ,或其承包 人 ,或其 职 工的不 慎 而可能 造 成的 死亡 、事故 、损 伤 ,乙方要 负直 接 责 任,并 独 自承 担由此而 引 起的 索赔 和 补偿 。   ( 十五 )工程保 险 乙方应在一家保 险 公司交纳保 险 金,对 现 场已完成的工程、 材料 和 器 具 遭 到 破坏 、失火 或被 窃 进行保 险 。保 险 文件要为承包 商 承担一 切风险 。根据本合同第 五十四 条, 到 工程 初步 接 收 时此 项 保 险才 可 结束 。   ( 十六 )乙方 未尽 保 险 义务 乙方在开工时,要为其 前两 条所规定的保 险 义务提出已 履 行的 证 据。如对保 险 未尽 义务,或 没 有支付这 笔 款 项 ,甲方可以 代 为保 险 ,承担这 笔 费用,可 将 这些费用 从 乙方应 得 的款 项 中 扣除 。在所有 情况 下,甲方 都 应 停 止向 乙方支付任何款 项直 至乙方确实已经承担此 项 保 险 义务并支付这 笔 款 项 。   ( 十七 )分包合同   不允 许 乙方 将 合同中规定的工程分包出 去 , 但 经甲方的书面同意 后 , 允 许 乙方和 那 些有能 力 和经 验 的 专 业 施工公司, 就 合同中的部分工程的施工签 订 分包合同。在所有 情况 下, 把 部分工程分包出 去 的乙方 , 始终都 要和 他 的分包 人 一起对 执 行本合同 共 同 负责 。   ( 十八 ) 转让 合同   不 允 许 乙方 向他人转让 整个或部分合同,如乙方 违反 这一条规定,合同 就 被 废除 , 履 约保 险 金 就 被 没收 。这无须经 过 任何法 律 手续 , 也 不 影响 甲方要求 赔偿损 失 的权 利 ,如有必要,甲方 还 有权 向 乙方 索取 因物价上涨所增加的费用。 但 允 许 签约 人将 其应 得 款的全部或局部 转让给 A 国的一家 银 行,条件如下: l 针 对甲方的 转让 未 经甲方书面同意不成成 立 。 2 这种 转让 不 影响 甲方对乙方的权 利 。    3 一 旦 乙方 向 某 银 行 转让 , 就 不能 反悔 , 除非得到银 行的同意。   ( 十九 )施工 监 督   对签约工程的施工 监 督 和对乙方施工的 检 查 ,由甲方工程 师 或 管 理 机构 授权的 职 员承担。如甲方工程 师 认为工程进 展 缓慢 ,可以 向 乙方提出书面 警 告 ,要求增加工 人 ,增加 机械 设备,加 班 以及 采取 其 他 以 保 证 工程 顺 利 进行和按时 竣 工的 措 施。所有这些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甲方工程 师 和 他 的 职 员有权在任何时 候 进 入现 场,对施工的工程进行 检 查 、管 理, 乃 至 发 布旨 在 使 施 工 顺 利 进行的 命令 和指 示; 这些指 令 应书面通 知 乙方并 记入现 场 记 录; 乙方和 他 的工 人 、分包 者 应 执 行这 些指 令 ,而 且 不 使 用 那 些甲方工程 师 认为不 符 合合同条件或附件条件的 材料 。为 了 保 证 按技术规范和合同 条件进行施工,在甲方工程 师 认为为有必要时, 他 们 有权书面通 知 停 工,或 者 不接受不 符 合议定的 材料 和工程 ; 同时 允 许 在不 影响 工程 造 价、不 违反 合同 宗旨 的 情况 下,根据技术规范要求进行 细小 的调整和修 改 。对于 那 些 需 要增加费用的工程应经甲方 批 准。甲方工程 师 有权要求乙方 做 材料 试 验 、材料 分 析 、检 查材 料 强 度 和提交各工期的照 片 ,这些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只 有甲方要求 再 次 对这些 材料 进行 检 查 和 试 验 ,而 且两次 试 验 结 果 都符 合技术规范要求时,甲方 才 承担这 笔 费用。 为 继 续 施工起 见 ,乙方 也 可以要求甲方工程 师 进行任何一 项 必要的 检 查 、这要由乙方 向 甲方工程 师 或其 代 表提交一 份 书面报 告 ,由 后者 在报 告 的 复印 件上 作收 讫 签定。在这种 情况 下,甲方工程 师 应 作 必要的 检 查 , 并 尽快 提出意 见 , 把 检 查 结 果 记入 工地 记 录 。     (二 十 )甲方工程 师办 公 室   乙方应在 现 场为甲方工程 师 提 供办 公 室 。该 办 公 室 应完全 符 合条件,包括全套设备。建 立办 公 室 、供 电 、 安装 设备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二 十 一)乙方的 现 场 代 表   乙方应指定 现 场 代 表 负责 接 收 并 执 行甲方工程 师 的指 令 ,同时应为 他 设 立 一个具有同 等 施工经 验 、有 高 度 技术 水 平 的技术 机构 ,该 机构 成员在整个工 作 期 间 均应在 现 场。   对于现 场 代 表和技术 机构 成员的 选 配 和 更 换,应 事 先经甲方同意。必要时甲方有权要求 更 换 人 选 ,这 不 影响 乙方完美施工的 责 任。    (二 十 二)为 管 理工 作 和其 他 承包 人 提 供 方 便    乙方和 他 所 属 的工地 负责人 、代 表、 职 工,要为甲方工程 师 提 供 必要的方 便 ,包括 到现 场进行 检 查 、 测 量、 试 验 及其 他 工 作 ,同时 还 应照 顾 到 其 他 承包 人 在 现 场及其附 近 地方的施工,并为 他 们 的施工 创 造 有 利 条件。    (二 十 三)维 护 工地 秩序    乙方 负责 维 护 现 场 秩序 ,对 那 些 玩 忽 职 守 ,拒 绝 执 行工程 师 指 示 ,或 者 技术能 力差 ,或有关 当 局 要求解 雇 的 职 工,乙方应在接 到 甲方书面 命令 后 的 24 小 时内 把他 们送 出 现 场,对任何 扰乱 工地 治 安 的行 为 马 上报 警 。    (二 十四 )合同文件应保 存 在工地    乙方 现 场至 少 应保 存两 套合同文本、技术规范、工程图纸及其 他 与本工程有关的文件,以 便 在甲方 工程 师 或 他 的 代 表 需 要时 参阅 。     (二 十五 )已完工程的计算     每 月 底 在甲方 代 表同意的 情况 下,乙方出资对完工部分进行计算,同时应由甲方 代 表 参 加工程计 算必须由双方 代 表签 字 方 才 有 效 、如果乙方 拖延 工程计算, 他就 要 服 从 甲方的算法并承担计算费用。工程 量表中的工程量 只 是一种 估 算,用 直 述计算方式计算出来的实际完成的工程, 才 是实际工程量。   乙方应保 存 专 门 的 记 录 , 把 由双方签 字 的月 统 计表中 反映 出来的工程 里记 录 在 案 。   (二 十六 )设备 处 理    未 经甲方同意不 允 许 乙方 将他运入现 场的 材料 、工具 机械 、设备、临时设施 运 走 和 处 理, 直 至工程 初步 交工时为 止 。上述 材料 设备 丢失 、 损 坏 、被 窃 等 ,甲方概不 负责 。   (二 十六 )保 护 公 共 设施   如果在 现 场 挖掘 土 方工 作 的 过 程中, 发现 电线 、水管管道 ,或 者 其 他 东西 ,乙方应 立即 停 止 挖掘 工 作 , 并及时报 告 甲方或 专 门机构 。乙方根据有关指 示 , 负责 修理 那 些被 破坏 的公 共 设施,并 恢 复 原 状 ,费用由 乙方承担。   (二 十八 )文物和有价 值 的物 品   在施工 过 程中 发现 文物和有价 值 的物 品 时,乙方在 采取 防 止损 坏 、打碎 的 措 施的同时,应 立即告诉 甲 方文物局和 警察 局,如果这些文物不 易搬 动,应 就 地 停 工,并通 知 甲方 代 表和 专 门机构 或 警察 局。   (二 十九 ) 停 工    只 有根据甲方的书面 命令 , 才 允 许 乙方 停 工。在 停 工期 间 ,乙方 负责 保 护 工程。   如果 停 工的原因不是 属 于乙方, 那么 甲方应 向 乙方 补足相当 于 停 工时 间 的工程,如果 停 工时 间超过 6 个月而原因又 归结 于甲方, 那么 乙方有权要求 终止 合同。   在这 样 的 情况 下,乙方有权要求 索取他 已经施工的工程费用和 停 工期 间 的实际 损 失 , 但 不 许 要求其 他 方面的 赔偿 。   (三 十 ) 误 期 罚 款   如果乙方不能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期限,或在其 他业 已议定的期限内完成施工, 他 应承担 误 或 罚 款。比 例如下:   如果甲方认为可以 从 已经完成的工程中 获 益 的话, 每误 期一天的 罚 款 占延 期工程总价的 l %,如果甲 方认为不能 从 已经完 放 的工程中 获 得收益 的话, 每误 期一天的 罚 款 占 工程总价的 0.1 %。   在所有的 情况 下, 罚 款均不应 超过 合同总价的 5 %。 即使 未 因 延误 工期而 造 成 损 害 , 误 期 也 要 罚 款, 无须提 醒 ,不用 警 告 ,不用提交 仲裁 或 采取 任何其 他措 施, 也 不 影响 甲方因 误 期 使 自己 蒙 受的 损 失 要求 乙方 赔偿 的权 利 。   如果甲方 证 实乙方 误 期是由于意外原因所致, 那么 误 期 罚 款可以全部或部分 免 除 。罚 款可以 从 保 证 金 或 者 乙方在甲方 处 的应 得 款 项 或 者从 其在任何其 他 的公 共 机构 的应 得 款 项 中 扣除 。任何 罚 款的 扣除 并不意 味 着 免 除 乙方承担施工以及完成议定工程的 责 任。 在乙方于甲方 处 还 有 足 够 款 项偿还延 或 罚 款的 情况 下,甲方根据自己的全面 估 计,可以 延 期 索回 罚 款。 但 要有乙方提出 申清 ,并 阐 明 延 期交纳 罚 款的 详细 理由和 延迟 期限。   (三 十 一) 废除 合同   在不 影响 甲方 取得误 期 罚 金和 赔偿 权 利 的条件下,在 遇 到 下 列情况 下,甲方有权 废除 合同, 没收 保 证 金。    1 乙方 延 期开工,或施工 很慢 , 虽然 给 予 书面提 醒 ,甲方 仍 认为 他 不可能按期完成合同工程。    2 如果乙方 停 工 15 天以上, 停 工理由不被甲方接受。 3 如果乙方 撤离 工程,或 放弃 工程,或 证 明 他没 有施工或 者他 被 证 实施工 混乱 ,而 又 指 望 不 着他 完美施 工。     4 如果乙方 没 有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施工,甲方认为 没 有必要 给他 一个 宽 限期,或 者 在 给他 的 宽 限期 之内 未 能完成施工。    5 在 执 行合同或同甲方在施工交 往 中,如乙方自己或通 过他人直 接或 间 接地 采 用 欺骗 或 营私舞弊 的 手 法。    6 如果乙方被 证 实通 过 自己或 他人直 接或 间 接地 贿赂 甲方的 官 员或工 人 ,或 监 工 代 表,或 伙 同上述 人 员 相 勾结搞 有 损 于甲方和有 损 于公 益 的 事 。    7 如果乙方 破 产 ,或 宣布破 产 ,或 陷 于与 债 权 人 调 停 状 态 。    8 如果乙方对合同的 执 行 严重敷衍 了 事 ,或 者忽 视 履 行合同中实 质 性 义务,而 目 以书面要求其 改 正 之日起十五 日之内 仍 无动于 衷 。   对 取 消 合同和 没收 保 证 金,甲方用备 忘录形 式通 知 己方 即 可,无须 诉诸 司法和 采取 其 他措 施。   (三 十 二) 收回 工程由乙方出资施工   在甲方可以 废除 合同的 情况 下, 他 可以不 废除 合同, 只 要用 挂 号 函 件通 知 乙方, 就 可以 收回 工程, 这无须 诉诸 法 院 , 也 无须 办 理 什么 手续 。甲方可 亲 自动 手 施工, 也 可通 过投 标议价、缔约方式 让 任何缔约 者 对 未 完工程的全部或局部进行施工。其费用、 责 任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以 从 乙方 存 在甲方的保 险 金或乙方 在甲方或其 他 任何部 门 的应 得 款 项 中 扣除 合同金额外地所 花 费的一 切 开支和 损 失 。因工程 造 价比原议定的 价格下 降 而出 现 的 盈余 ,乙方无权要求分 享 。甲方可以 查 封 工地的临时设施, 机 具设备和 材料 ,用以保 证 自己的权 利 。上述 机 具设备、 材料 ,甲方可以无 偿 用于施工。对其 损 坏 、短 缺 ,甲方对乙方不承担 责 任。甲 方可以 变 卖 这些物 品 ,用以 补偿 自己的权 益 ,由于 变 卖 上述 机 具设备,而 给 乙方 造 成的 损 失 ,甲方不承 担 责 任。    除了 合同金额外,甲方有权 索取误 期 罚 款,有权要求乙方 赔偿 其因 收回 工程自己所 蒙 受的 损 失 。   (三 十 三) 终止 合同   如果出于公 益需 要,甲方可在乙方 没 有任何 过错 的 情况 下 结束 合同,条件在必要时可自己方 赔偿 。   (三 十四 )工程 清 点    特别 是在第三 十 一、三 十 二、三 十 三条中所指的 那 些 情况 下,由甲方确定 检 查现 场的时 间 , 清 点已经 完成的工程, 清 点乙方 运到现 场的 机械 、材料 、设备。甲方至 少 在 7 天之 前 用 挂 号 函 件 将 已确定的时 间告诉 乙方, 让 其 参 加 清 点并签署 纪 要。如果乙方或 他 的 代 表在规定的时 间缺席 , 那么 甲方 就 在乙方 缺席 的 情况 下进行 清 点,并 记入清 点 纪 要,甲方 代 表在 纪 要上签 字 , 将 该 纪 要用 挂 号 函 件 寄 一 份给 乙方, 让 乙方对 纪 要 发 表意 见 。如果乙方在 纪 要 送去 7 天 当 中 没 有 发 表意 见就 说明 他 承 从纪 要中的内容正确无 误 ,并接受 了清 点。   本条规定的工程量计算和 清 点费用由乙方 负 担。   在因 执 行法 令 而 结束 合同的 情况 下,本条款有 效 。   (三 十五 ) 丧夫 能 力 1 解如果乙方 丧失 能 力 , 那么 甲方有权在 终止 合同和 允 许 乙方的 继 承 人 继 续 施工二 者 之 间作 出 选择 ,如果 乙方这 样 要求,甲方 也证 实乙方的 继 承 人 有 继 续 施工的 财 务和技术能 力 的话。    2 如果乙方 多 于一 人 . 当 其中的一 人 丧失 能 力 ,甲方可以在 终止 合同和委 托 乙方的其 他人 继 续 施工 二 者 之 间 进行 选择 。    3 如果乙方 只 是 拥 有 人 员,或 只 有资金的公司而 目 已经 散伙 ,而 散伙 的 目 的不是为 重 新组合,甲方 就 结束 合同。    4 在所有可以 结束 合同的 情况 下,用 挂 号 函 件 将 甲方的意 见 通 知 乙方 即 可,无须 采取 任何其 他措 施 或通知诉 讼 。   (三 十六 )乙方 遇 到 不可抗拒的 情况   如果 遇 到 不可抗拒和无法 预料 的 情况 , 使 施工任务 繁重 ,乙方受 到 重大 损 失 的 威胁 ,而施工并 非 不 可能进行,乙方可以用合理提高合同金额的方法 向 甲方 索取赔偿 。如果这种 情况 继 续存 在,而 又 不能 消 除 , 那 就终止 合同、如果出 现使 施工 办 法进行的不可抗拒的 力 量,乙方 履 行施工的义务 就 被 免 除 。   (三 十七 )支付 印 花 税   乙方应 征 A 国税务局 办 理合同 登记手续 ,要在签 订 合同 15 天内交 印 花 税,对 误 期交纳此税要承担各 种费用和 罚 款。乙方 还 应交纳为 执 行合同应交的其 他印 花 税,并 向 甲方 递 交 他 已交完税 收 的正式文件。   (三 十八 )所 得 税   根据 A 国所 得 税法和 依 此法公 布 的其 他 条例,乙方应交所 得 税和本合同 利 润 附加税。   (三 十九 )海关税   根据海关法及有关 制度 和规定,乙方 负责 交纳进 口 货物和与 执 行合同有关的理应交纳的海关税和其 他 税 收 。   ( 四十 ) 享 受临时 免 税 制度   根据 A 国海关法及海关 制度 和规定,对于为 了 完成合同工程而进 口到 A 国的施工 机构 、设备和 器 具, 在提交 竣 工 后将 上述 机械 、设备、 器 具 重 新外 运 的保 证 书提交 后 ,乙方可 享 受海关临时 免 税 制度 。   ( 四十 一) 当 地 材料    只 要在 A 国币场上有建筑 材料 、设备、 机械 、 器 具 等 国内 产 品 ,乙方必须 尽 司能 使 用。   ( 四十 二)组 织 施工和 使 用 当 地工 人   乙方 负责 技术工 人 和 非 技术工 人 、设备、 机械 、器 具及其 他 与施工完美施工有关 事宜 的组 织 工 作 ,甲方 向 A 国的有关 当 局提交文件,以 使 在该合同工程 需 要在工时,为之提 供 方 便 。   ( 四十 三)工 人 花名 册   在开工时, 人 员增加或 变 动时,乙方应 向 甲方提 供 花名 册 ,用以 反映 工 人 、职 员、技术 人 员的 姓名 和 工地 管 理 人 员的不同 职 务。乙方 还 要 向 甲方提 供 有关乙方 运入现 场的 机械 、设备、 仪 器 的说明和资 料 。   ( 四十四 ) 安排 工 人 居住 ,提 供现 场公 共 设施   乙方 负责向 其工 人 、职 工提 供 住 房,并 负 担 现 场 居住 费用 ; 还 要 负责 提 供 这些 住 房的照明、 饮 水 及必 要的公 共 设施。如果乙方为其工 人 建临时 住 房时,应 得到 甲方的同意 ; 在这种 情况 下,乙方 负责 所有建房 费用、维修费,并 负责 提 供 必要的 服 务。工程 竣 工之 后 ,乙方 还 要 负责 拆 除 临时 住 房,并 恢 复 原 状 ; 如甲 方 需 要,可按双方协 商 的价格进行 转让 。甲方提 供 必要的 电 源 、水源 , 但 乙方要承担内部的临时 管 线 安装 费照明费 ; 用于工程施工的 发 电 机 、机械等 所用 水 、电 和 燃 料 消耗 费,由己方承担 ; 乙方 还 应 负责 处 理 废 水 和 废 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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