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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 围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及民用建筑物、构筑物的基坑(槽)和管沟等人工挖土。
2 施工准备
2.1
主要机具:尖、平头铁锹、手锤、手推车、梯子、铁镐、撬棍、钢尺、坡度尺、小
线或
20 号铅丝等。
2.2
作业条件:
2.2.1 土方开挖前,应摸清地下管线等障碍物,并应根据施工方案的要求,将施工区域
内的地上、地下障碍物清除和处理完毕。
2.2.2
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位置或场地的定位控制线(桩),标准水平桩及基槽的灰线尺
寸,必须经过检验合格,并办完预检手续。
2.2.3
场地表面要清理平整,做好排水坡度,在施工区域内,要挖临时性排水沟。
2.2.4
夜间施工时,应合理安排工序,防止错挖或超挖。施工场地应根据需要安装照明
设施,在危险地段应设置明显标志。
2.2.5
开挖低于地下水位的基坑(槽)、管沟时,应根据当地工程地质资料,采取措施
降低地下水位,一般要降至低于开挖底面的
50cm ,然后再开挖。
2.2.6
熟悉图纸,做好技术交底。
3
操作工艺
3.1 工艺流程:
确定开挖的顺序和坡度 →
沿灰线切出槽边轮廓线 →
分层开挖 →
修整槽边 →
清底
3.2 坡度的确定: 3.2.1
在天然湿度的土中,开挖基坑(槽)和管沟时,当挖土深度不超过下列数值的规
定,可不放坡,不加支撑。
3.2.1.1
密实、中密的砂土和碎石类土(充填物为砂土)一
1.0m ;
3.2.1.2
硬塑、可塑的粘质粉土及粉质粘土一
1.25m ;
3.2.1.3 硬塑、可塑的粘土和碎石类土(充填物为粘性土)一
1.5m ;
3.2.1.4
坚硬的粘土一
2.0m 。
3.2.2
超过上述规定深度,在
5m 以内时,当土具有天然湿度,构造均匀,水文地质条
件好,且无地下水,不加支撑的基坑(槽)和管沟,必须放坡。边坡最陡坡度应符合表
1-1
的规定。
3.3
根据基础和土质以及现场出土等条件,要合理确定开挖顺序,然后再分段分层平
均开挖。
各类土的边坡坡度 表
1-1
边
坡
坡
度
( 高
∶宽
)
坡顶无荷载 坡质有静载 坡顶有动载
1
中密的砂土
1 ∶
1.00 1 ∶
1.25 1 ∶
1.50土 的 类 别 2
中密的碎石类土
( 充填物为砂土
) 1 ∶
0.75 1 ∶
1.00 1 ∶
1.25
3
硬塑的轻亚粘土
1 ∶
0.67 1 ∶
0.75 1 ∶
1.00
4
中密的碎石类土
( 充填物为粘性土
) 1 ∶
0.50 1 ∶
0.67 1 ∶
0.75
5
硬塑的亚粘土、粘土
1 ∶
0.33 1 ∶
0.50 1 ∶
0.67
6
老黄土
1 ∶
0.10 1 ∶
0.25 1 ∶
0.33
7
软土
( 经井点降水后
) 1 ∶
1.00 — —
3.3.1
开挖各种浅基础,如不放坡时,应先沿灰线直边切出槽边的轮廓线。
3.3.2 开挖各种槽坑:
3.3.2.1
浅条形基础。一般粘性土可自上而下分层开挖,每层深度以
60cm 为宜,从开
挖端都逆向倒退按踏步型 挖 掘 。碎石类土先用镐 翻松 , 正 向挖 掘 ,每层深度, 视翻 土 厚 度
而定,每层应清底和出土,然后
逐步 挖 掘 。
3.3.2.2
浅管沟。
与 浅的条形基础开挖基本 相同 , 仅 沟 帮 不切直修平。标高 按龙门板 上
平
往 下 返 出沟底尺寸,当挖土 接近 设 计 标高时,再从 两 端 龙门板 下面的沟底标高上 返
50cm
为基准点,
拉 小线用尺检 查 沟底标高,最后修整沟底。
3.3.2.3
开挖放坡的坑(槽)和管沟时,应先
按 施工方案规定的坡度, 粗略 开挖,再分
层
按 坡度要求做出坡度线,每 隔
3rn 左右 做出一条,以 此 线为准 进行铲 坡。深管沟挖土时 ,
应在沟
帮 中间 留 出宽度
80cm 左右 的倒土 台 。
3.3.2.4
开挖
大 面 积 线基坑时,沿坑 三 面 同 时开挖,挖出的土方装 入 手推车或 翻斗 车,
由未
开挖的一面 运 至 弃 土地点。
3.4
开挖基坑(槽)或管沟,当
接近 地下水位时,应先完 成 标高最低处的挖方,以 便 在 该处 集 中排 水。 开挖 后, 在挖 到距 槽底
50cm 以内 时, 测量 放线 人 员 应 配 合 抄 出 距 槽底
50cm 平线;自每条槽端
部
20cm 处每 隔
2 ~
3m ,在槽 帮 上 钉 水平标高小 木橛 。在挖至 接近
槽底标高时,用尺或
事 先 量 好的
50cm 标准尺 杆 , 随 时以小 木橛 上平, 校核 槽底标高。最
后
由两 端 轴 线(中 心 线) 引 桩 拉通 线,检 查距 槽边尺寸,确定槽宽标准,据 此 修整槽 帮 ,
最后清除槽底土方,修底
铲 平。
3.5
基坑(槽)管沟的直
立帮 和坡度,在开挖过程和 敞露期 间应防止 塌 方,必要时应加
以
保护 。
在开挖槽边
弃 土时,应 保证 边坡和直 立帮 的 稳 定。当土质 良 好时, 抛 于槽边的土方(或
材
料)应 距 槽(沟)边 缘
0.8m 以 外 ,高度不宜超过
l.5m 。在 柱 基 周 围、 墙 基或围 墙 一 侧 ,
不
得堆 土过高。
3.6
开挖基坑(槽)的土方,在场地有条件
堆 放时,一定 留足回 填需用的好土, 多余 的
土方应一
次运 至 弃 土处, 避免二次搬运 。
3.7
土方开挖一般不宜在
雨季进行 。 否则 工作面不宜过 大 。应分段、 逐片 的分 期 完 成 。
雨季
开挖基坑(槽)或管沟时,应 注意 边坡 稳 定。必要时可适当放 缓 边坡或设置支撑。
同
时应在坑(槽) 外侧 围以土 堤 或开挖水沟,防止地面水流 入 。施工时,应加 强对 边坡、
支撑、土
堤 等的检 查 。
3.8 土方开挖不宜在
冬期 施工。如必须在 冬期 施工时, 其 施工方 法 应 按冬 施方案 进行 。
采用防止
冻结法 开挖土方时,可在 冻结 前用 保温材 料 覆盖 或将表层土 翻耕耙松 , 其翻耕
深度应根据当地
气候 条件确定,一般不小于
0.3m 。
开挖基坑(槽)或管沟时,必须防止基础下的基土
遭受冻结 。如基坑(槽)开挖完毕后 ,
有
较长 的 停歇 时间,应在基底标高以上预 留 适当 厚 度的 松 土,或用 其他保温材 料 覆盖 ,地
基不
得受冻 。如 遇 开挖土方 引起邻近 建筑物(构筑物)的地基和基础 暴露 时,应采用防 冻 措施,以防产生冻结破坏 。
4 质
量 标准
4.1
保证项目
:
4.1.1
柱
基、基坑、基槽和管沟基底的土质必须符合设 计 要求,并 严禁扰 动。
4.2
允许偏差项目
, 见 表
1-2 。
基坑、管沟
外 形尺寸 允许偏差 值 表
1-2
项次 项
目 允许偏差
(mm) 检
验
方
法
1
2
3 标高
长
度、宽度
边坡
偏陡 +0 -50
-0
不
允许 用水准
仪检查
用经
纬仪 、拉线和尺 量检查
观察
或用坡度尺检 查
5 成品保护
5.1
对
定位标准桩、 轴 线 引 桩、标准水准点、 龙门板 等,挖 运 土时不 得碰撞 , 也 不 得坐
在
龙门板 上 休息 。并应经 常测量 和 校核其 平面位置、水平标高和边坡坡度 是否 符合设 计 要
求。定位标准桩和标准水准点,
也 应定 期复测 检 查是否正 确。
5.2
土方开挖时,应防止
邻近已 有建筑物或构筑物、 道路 、管线等 发生 下 沉 或 变 形。必
要时,
与 设 计单 位或建设 单 位 协商 采取防 护 措施,并在施工中 进行沉 降和位 移观测 。
5.3
施工中如
发 现有文物或 古墓 等,应 妥善保护 ,并应 立即报请 当地有 关部门 处理后,
方可
继 续施工。如 发 现有 测量 用的 永久 性标桩或地质、地 震部门 设置的 长期观测 点等,应
加以
保护 。在 敷 设地上或地下管 道 、 电缆 的地段 进行 土方施工时,应 事 先取 得 有 关 管理 部
门
的 书 面 同意 ,施工中应采取措施,以防 损坏 管线。 6 应注意 的质 量问题
6.1
基底超挖:开挖基坑(槽)或管沟均不
得 超过基底标高。如 个 别地方超挖时, 其 处
理方
法 应取 得 设 计单 位的 同意 ,不 得私 自处理。
6.2
软土地区桩基挖土应防止桩基位
移 :在密 集群 桩上开挖基坑时,应在 打 桩完 成 后,
间
隔 一段时间,再 对称 挖土;在密 集 桩 附近 开挖基坑(槽)时,应 事 先确定防桩基位 移 的
措施。
6.3
基底
未保护 :基坑(槽)开挖后应 尽量减少对 基上的 扰 动。如基础不 能 及时施工时 ,
可在基底标高以上
留 出
0.3m 厚 土层, 待 做基础时再挖 掉 。
6.4
施工顺序不合理;土方开挖宜先从低处
进行 ,分层分段 依次 开挖,形 成 一定坡度,
以
利 排水。
6.5
开挖尺寸不
足 :基坑(槽)或管沟底 部 的开挖宽度,除 结 构宽度 外 ,应根据施工需
要
增 加工作面宽度。如排水设施、支撑 结 构 所 需的宽度,在开挖前均应 考虑 。
6.6
基坑(槽)或管沟边坡不直不平,基底不平:应加
强 检 查 , 随 挖 随 修,并要 认真 验
收
。
7 质
量记录
本工艺标准应具备以下质
量记录 :
7.1
工程地质
勘察报告 。
7.2
工程定位
测量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