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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跨铁路立交桥工程监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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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 xxxxxxx 立交桥工程 施工监理 合 同 文 件 目 录 一、 合同协议书 二、 廉政合同 2 合同协议书 合 同 协 议 书 本协议书是由 黑龙江 xxx 管理局 (以下简称“业主”)为一方,与 成 都 西 南 交 大 工 程 建 设 咨 询 监 理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监 理 单 位”)为另一方,与 2011 年 5 月 24 日共同订立。 3 为明确双方在合同期间的义务、责任、权力和利益,兹就以下事项 达成协议: 一、 本协议书中的词句和用语与“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中通用 条件所规定的定义相同。 二、 下列文件是本协议书的组成部分,应作为协议书的有效内 容予以遵守和执行。 1 、 补充协议(如果有)。 2 、 本合同协议书及合同附件(含合同谈判中的澄清文件)。 3 、 合同专用条款 4 、 合同通用条款 5 、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JTJ077-95 )(含招标文件补 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如果有)。 6 、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有关内容。 7 、 投标文件(含评标期间澄清文件)及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项 目建议书等。 8 、 合同附件: 合同附件 1 监理服务的形式、范围和内容; 合同附件 2 业主提供的监理工作条件; 合同附件 3 监理服务的费用与支付; 合同附件 4 现场监理人员、设备和后勤配置。 9 、 施工监理的有关规定。 10 、 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它文件。 上述文件将互相补充,若有冲突或不一致之处,以上列次序在先者 为准。 4 三、 本合同监理服务范围为: 黑龙江 xxxxxxx 立交桥工程 的 施工监理 ,对应的施工合同为 黑龙江哈铁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主桥 445 米,两侧引道长 274 米 . ) 四、 本合同监理服务与工程施工进度同期,监理服务期要求为 117 日历天,质保期为 1 年。 五、 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元整( ¥ 4 元),无暂定金。 六、 业主在此同意按照本监理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方式,向监理 单位支付根据监理合同规定的应支付的费用和提供监理工作条件。 七、 监理单位基于业主的上述保证,在此向业主承诺按照本监 理合同的规定履行监理服务,并接受总监理工程师或业主代表的领导 。 八、 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监理服务期结束 终止,在按照监理合同的规定结清监理服务费用后自然失效。 九、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 本四份,双方各 执二份。 当 正本与 副 本的内容不一致 时 ,以正本为准。 业主: 监理单位: 法 定代表人 法 定代表人 或 或 其 授 权的代理人: 其 授 权的代理人: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合同附件: 1 监理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 2 业主提供的监理工作条件 3 监理服务的费用与支付 4 现场监理人员、设备和后勤配置 5 合同附件 1 监理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 双方在此约 定: 一、 监理服务的要求、形式 1 、 服务要求:监理单位应 具 有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和资质。监 理服务的方式为施工 全过 程监理, 即 监理工作 从 签订《施工监理合同 协议书》之日起 到 签 发《工程 缺陷 责任终止证书》之日止。监理单位 必须 按照业主对其 授 权的范围和招标文件的要求,本 着 “严 格监理、 热情 服 务、 秉 公 办 事、一 丝 不 苟 ”的 原则 进行 全过 程监理和 全面 履行监理合同。 2 、 监理单位应根据监理工程规 模 、难易 程度、施工工期、现场条 件等 因素 ,建立 适当 的现场监理 机 构。现场监理 机 构中的监理人员的 监理资质证书 原 件应在本合同签订 前统 一交由业主代管, 直 至监理合 同对应的施工项目通 过 交工 验收 。 3 、 监理人员和设备的配备应 满足 “规范”要求和 实 施 全面 监理工 作的 需 要,所有人员和设备在整 个 施工 过 程中 须始 终确保 到 位。不 经 业主同意,不 得随 意 调 整、 撤离 任 何 监理人员和设备。 4 、 现场监理应 制 定 详细 的工作大 纲 、分 阶段 工作 计划 、工作程 序和各项规章 制 度,规范管理。 二、 监理服务的范围 1 、 服务范围 监理服务的工程范围:设 计 文件 图纸 和业主与工程承 包 人签订的 工程合同文件规定的 全 部内容以及业主同意 增加 的项目内容。 监理服务的工作范围:在业主及其 派出机 构的 宏观指 导下,对于 所 辖 工程合同 段 的 全 部工程自施工准备期至施工期的质 量控制 、进度 管理、费用 控制 、合同管理、 安全 管理、 信息 管理和工作协 调实 施 全面 管 理; 参 与 缺陷 责任期的工作。 6 2 、 服务目标 工程质量 目标: 严 格监 督 工程承 包 人履行施工承 包 合同,工程 质 量 等 级 达 到 交通部质 量检验 评定标准 优良级 ,并 争创国优 。 工程工期目标: 督促 工程承 包 人 完 成业主分 阶段 的 指 导 计划 , 确保按照合同工期要求 完 成所有合同工程施工,力 争 提 前完 工。 工程投资目标: 严 格审 查 设 计变更 的 经济性 , 严把计量 支付关 , 切实 有效 地控制 工程投资,力 争 各合同投资不 超过 中标合同总价、整 个 监理路 段 投资不 超过概算 相应部分。 工作服务目标: 全面优 质 地 履行监理合同,监理工作达 到 本合 同的各项要求, 即优 质监理服务。 三、 监理服务的内容 监理服务主要 包括 ( 但 不限于)下列内容: 1 、 编制 监理工作大 纲 和分 阶段计划 ; 2 、 熟悉 合同文件, 了解 施工现场, 纠 正设 计图纸 中的明 显错 误 ; 3 、 主 持 交 桩 和设 计 交 底 工作,审 查 和 验收 承 包 人提交的 复测 成果和施工 放样 ; 4 、 督促 和 检查 承 包 人建立质 量 保证 体系 ; 5 、 主 持召开第 一次工 地会 议和工 地例会 ; 6 、 在 授 权范围内 批 准分项工程 开 工 报告 ; 7 、 审 核 承 包 人 授 权的 常驻 现场代表的资质,以及其 他派驻到 现场的主要 技术 、管理人员的资质; 8 、 验收 承 包 人的工 地实验室 、审 核 其人员资质; 9 、 建立监理的 试验 、 检测 工作 体系 ,按照规定的 频率独 立 开展 监理的 试验 、 检测 工作; 7 10 、 审批 承 包 人 拟 用于本工程的 原始材料 、成 套 设备的 品 质以及 工 艺试验 和标准 试验 ; 11 、 审 核 承 包 人 拟 用于本工程的 机械 设备的 性能 与 数量 ; 12 、 审 查 承 包 人 实 施本工程的施工方 案 及主要方 法 或工 艺 ; 13 、 审 查 分 包 合同和分 包 人的资质, 控制重 要 外购 成 品 件或 半 成 品 件的质 量 ; 14 、 审 查 承 包 人提交的总 体 进度 计划 、月进度 计划 、 阶段 进度 计 划 , 检查 和 督促 承 包 人 实 施进度 计划 ,审 核 承 包 人的月 报 和 修 正 计划 ; 15 、 要求承 包 人按照合同条件、 技术 规范和监理程序进行施工, 通 过旁站 、巡视 、检测 、试验 和整 体验收 等 手段全面 监 督 、检查 和 控制 工 程质 量 ; 16 、 在 授 权范围内审 核 中间交工 报告 ,签 发 中间交工证书; 17 、 在其 授 权范围内 调查 、处理工程质 量缺陷 和事 故 , 出 现 重 大 质 量 事 故时 , 督促 承 包 人按规定上 报 有关部 门 ; 18 、 在 授 权范围内 发布停 ( 复 )工 令 ; 19 、 对 已完 工程进行准确 计量 ; 20 、 在 授 权范围内 发布变更令 ( 重 大、 重 要 变更报 业主 核 准); 21 、 受理合同事 宜 ,根据合同规定进行评 估 和处理; 22 、 根据合同规定处理 违约 事件,协 调争端 ,在 仲裁过 程中作 证; 23 、 编制 监理工作月 报 、 季报 和年 报 ; 24 、 对承 包 人的交工申请进行评 估 ,组 织 对 拟 交工工程的 检查 和 验收 ; 25 、 在 授 权范围内审 核 单项工程交工 报告 ,签 发 单项工程交工 证书; 8 26 、 督促、 检查 承 包 人按业主的要求 编制竣 工文件; 27 、 编制 监理 报告 等监理方 面 的 竣 工文件; 28 、 监 督 承 包 人 认真 执行 缺陷 责任期的工作 计划 , 检查 和 验收 剩余 工程,对 已 交工工程中 出 现的 缺陷 、 病害调查 其 原因 并确定相应 责任; 29 、 在 授 权范围内签 发 施工项目工程 缺陷 责任终止证书; 30 、 在 授 权范围内签 发 支付证书; 31 、 配合业主的 竣 工 验收 和工程 移 交工作; 32 、 业主与承 包 人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中 赋 予监理工程师的 职 责以及业主 委托 的其 他 服务等。 四、 业主对监理单位的 授 权 、 业主在此明确,上述监理服务内容 除非 另有 指示 , 均 为业主 授 权 监理单位的 职 责范围。 五、 监理服务的 依 据 1 、 施工监理合同协议书; 2 、 对所监理工程业主与 第 三方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及 附件与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投标文件、合同条件、 技术 规范、工程 量 清 单及其 说 明、工程 图纸 及其 他 有效文件; 3 、 合同 指 定 使 用的标准 图纸 、技术 规范、工程质 量 评定标准、规 程、工程 验收 及 计量 规 则 等; 4 、 国家 、交通部、黑龙江 省颁布 的监理 法 规、业主 制 定的监理规 定和有关规定; 5 、 其 他 。 六、 其 他 双方 可 通 过 签订补充协议,对本附件的内容予以 变更 , 但 不 影响 9 双方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业主: (盖章) 监理单位: (盖章) 授权代表: 授 权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附件 2 业主提供的监理工作条件 一、 文件和资 料 业主在施工监理合同协议书签订生效后,应按照项目 前 期工作和施 工招标进 展情况 ,及 时 向监理单位提供 信息 和下列文件资 料 : 1 、 业主与承 包 人签订的合同协议书及其附件(投标书、招标文 件等)与作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的所有文件一 套 ; 2 、 业主与承 包 人共同确 认 的 已 标价的工程 量 清单及其 说 明一 份(监理单位 可 根据 需 要自行 复制 ); 3 、 合同工程设 计图纸 和相关的标准 图纸 (如果有)及 说 明二 套 ; 4 、 除 合同 指 定 使 用的 国家 、交通部 颁 标准、规范、规程等由监理 单位自备 外 ,本项目工程专用的有关 技术 标准、规范等由业主提供一 套 (监理单位 可 根据 需 要自行 复制 )。 二、 决策 与 决 定 业主同意根据监理单位 针 对有关本项目工程的工期、质 量 、投资、 合 约 和 安全 等 重 大 问题 的请 示 及 时 予以 决策 或 决 定。 除特别重 大 问题 需 要请 示 上 级 或 召开 专 家会研究决 定 外 ,一 般 在 7 天内 给 予书 面答复 ; 需紧急 处理的 问题 将 即时研究决策 。 三、 协 助 10
 公路跨铁路立交桥工程监理合同-0
 公路跨铁路立交桥工程监理合同-1
 公路跨铁路立交桥工程监理合同-2
 公路跨铁路立交桥工程监理合同-3
 公路跨铁路立交桥工程监理合同-4
 公路跨铁路立交桥工程监理合同-5
 公路跨铁路立交桥工程监理合同-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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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路跨铁路立交桥工程监理合同-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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