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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城镇道路泡沫沥青冷再生混合料技术标准DB22/T5050-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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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通告
第 9 号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发布《城镇道路泡沫沥青冷再生混合料技术标准》等 5 项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通告
现批准《城镇道路泡沫沥青冷再生混合料技术标准》《城镇道路温拌橡胶改性沥青混合料技术标准》《加热电缆地面辐射供暖技术标准》《智慧工地全景成像测量标准》《市政桥梁结构监测系统标准》为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依次为: DB22/T5050 - 2021 、 DB22/T5051 - 2021 、 DB22/T5052 - 2021 、 DB22/T5053 - 2021 、 DB22/T5054 - 2021 ,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21 年 03 月 16 日
前言

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 2019 年全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及标准设计制定 ( 修订 ) 计划 ( 一 ) 》的通知 ( 吉建标 [2019]1 号 ) 文件要求,编制组会同有关单位,经过调查研究、理论分析,总结实践经验,依据国家相关标准,结合我省具体情况,编制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4 材料; 5 混合料配合比与结构设计; 6 施工; 7 质量检查与验收。
本标准由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由长春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吉林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地址:长春市民康路 519 号,邮编: 130041 , Email : jljsbz@126.com ),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长春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哈尔滨工业大学
吉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陈昭、易军艳、栾海、赵光涛、石金炜、解赛楠、陈世达、陈卓、孙志伟、程鹏健、魏利德、范雷、刘畅、常玉丽、孙显奎、周雯怡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周毅、陶乐然、刘忠根、梁春雨、时成林、张利东、张兴友

1
总则
1.0.1 为适应城镇道路既有沥青路面材料的再生利用需求,规范泡沫沥青冷再生混合料生产过程,实现绿色环保、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质量可靠的目标,制定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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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及养护工程中采用泡沫沥青厂拌冷再生混合料技术的各等级城镇道路沥青路面的设计、施工与验收。
1.0.3 泡沫沥青冷再生混合料的设计、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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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语
2.0.1 泡沫沥青 foamed asphalt
将热沥青和水在专用的发泡装置内混合、膨胀,形成的含有大量均匀分散气泡的沥青材料。
2.0.2 回收沥青路面材料 reclaimed asphalt pavement(RAP)
采用铣刨、开挖等方式从沥青路面上获得的旧沥青路面材料。
2.0.3 泡沫沥青冷再生 cold recycling with foamed asphalt
将泡沫沥青作为主要稳定剂,把常温状态下的回收沥青路面材料( RAP )重新再生利用的技术。
2.0.4 泡沫沥青膨胀率 expansion ratio of foamed asphalt
泡沫沥青发泡状态下的最大体积与未发泡时沥青体积的比值。
2.0.5 泡沫沥青半衰期 half life of foamed asphalt
泡沫沥青从最大体积衰减到最大体积的 50% 所用的时间。
2.0.6 泡沫沥青冷再生混合料 foamed asphalt cold recycled mixture
使用泡沫沥青作为主要稳定剂,将回收沥青路面材料与添加的新集料、活性填料、水在常温下进行均匀拌和后形成的一种混合料。
2.0.7 厂拌泡沫沥青冷再生 central plant cold recycling with foamed asphalt
将回收沥青路面材料运至拌和厂(场、站),经破碎、筛分,以一定的比例与新集料、泡沫沥青、活性填料(水泥、石灰)、水进行常温拌和,常温铺筑形成路面结构层的沥青路面再生技术。
2.0.8 泡沫沥青冷再生混合料最佳含水率和最大干密度 optimum water content and maximum dry density of foamed asphalt cold recycled mixture
泡沫沥青冷再生混合料进行击实试验时,在含水率 - 干密度坐标系上绘出各个对应点,连成圆滑的曲线,曲线的峰值点对应的含水率和干密度即为最佳含水率和最大干密度。
3
基本规定
3.0.1 泡沫沥青冷再生工程应满足当地的道路交通条件及气候条件。
3.0.2 根据混合料性能和工程情况,泡沫沥青冷再生混合料可用于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沥青路面的下面层与基层,支路沥青路面的中、下面层与基层。对于有快速开放交通需求的城镇道路工程,不宜采用厂拌泡沫沥青冷再生混合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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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 泡沫沥青冷再生工程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泡沫沥青冷再生工程不应在气温低于 15 ℃时施工,宜在气温高于 20 ℃时施工;
2 当气温低于 20 ℃,但高于 15 ℃时,可采取加热新加集料至 140 ℃~ 160 ℃、提高沥青发泡温度 5 ℃~ 10 ℃的方式提高混合料拌和温度,并通过试拌试铺检验材料性能;
3 拌和厂储料堆中回收沥青路面材料( RAP )温度不应低于 15 ℃,含水率不应大于 3% ,否则应采取晾晒、加热烘干等方式进行预处理;
4 严禁雨天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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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 泡沫沥青冷再生混合料每层压实厚度不宜大于 180mm ,且不宜小于 80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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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材料
4.1
沥青
4.1.1 用于发泡的基质沥青技术要求应符合表 4.1.1 的规定。
无
4.1.2 泡沫沥青厂拌冷再生用泡沫沥青的质量要求应符合表 4.1.2 的规定。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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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集料
4.2.1 当泡沫沥青冷再生混合料用于沥青路面中、下面层时,新加入的粗细集料质量要求应符合表 4.2.1-1 、表 4.2.1-2 的规定。粗集料应洁净、干燥、表面粗糙。细集料应洁净、干燥、无风化、无杂质,并有适当的颗粒级配。泡沫沥青冷再生混合料配合比设计时宜采用机制砂,条件不允许时也可采用石屑。
无
无
4.2.2 当泡沫沥青冷再生混合料用于基层时,新加入粗细集料应符合表 4.2.2-1 、表 4.2.2-2 的规定。
无
4.3
水泥、矿粉
4.3.1 泡沫沥青冷再生混合料的活性填料可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或火山灰硅酸盐水泥。水泥的初凝时间应在 3h 以上,终凝时间宜在 6h 以上,不应使用快硬水泥、早强水泥以及已受潮变质的水泥。水泥应疏松、干燥、无聚团、无结块。水泥强度等级宜为 32.5 或 42.5 ,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 GB175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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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 矿粉质量要求应符合表 4.3.2 规定。
无
4.4
4.4.1 泡沫沥青冷再生混合料的用水应采用可饮用水。
4.4.2 使用非饮用水时,应经试验验证,不影响产品和工程质量时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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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回收沥青路面材料 ( RAP )
4.5.1 RAP 材料的单个颗粒最大粒径不应超过 37.5mm 。
4.5.2 再生混合料设计时,宜按表 4.5.2 测试回收沥青路面材料( RAP )的技术指标。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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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3 回收沥青路面材料( RAP )的质量要求应符合表 4.5.3 的规定。
无
5
混合料配合比与结构设计
5.1
沥青发泡条件确定
5.1.1 应按本标准附录 A 方法开展沥青发泡试验,确定最佳发泡温度和最佳发泡用水量。沥青发泡性能应满足表 4.1.2 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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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在不影响沥青和混合料性能的前提下,可使用发泡剂改善沥青发泡性能。
5.2
矿料级配设计
5.2.1 泡沫沥青冷再生混合料的矿料级配范围宜符合表 5.2.1 的规定。
无
5.2.2 泡沫沥青冷再生混合料用作柔性基层时,宜采用粗粒式级配;用作中、下面层时,宜采用粗粒式或者中粒式级配;用于轻交通荷载等级的城镇道路中、下面层时,可采用细粒式级配。
5.2.3 应对回收沥青路面材料( RAP )、新矿料等各组成材料进行筛分以确定级配。矿料级配设计时,应以回收沥青路面材料( RAP )为基础,通过添加不同比例的新矿料,使合成级配满足工程设计级配的要求,且合成级配曲线平顺。当反复调整不能满足时,应更换新加集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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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最大干密度与最佳含水率确定
5.3.1 泡沫沥青冷再生混合料的水泥剂量不应超过 1.8% ,不宜超过 1.5% 。水泥剂量以水泥质量占全部材料干质量的百分率表示,即水泥剂量 = 水泥质量 / (水泥质量+待稳定材料干质量)。待稳定材料包括回收沥青路面材料( RAP )与新加矿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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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 泡沫沥青冷再生混合料的最佳含水率 WOMC 和最大干密度应根据击实试验确定,击实试验中不掺加泡沫沥青。击实试验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公路工程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试验规程》 JTGE51 中 T0804 的击实试验方法执行,应变化含水率进行击实试验,确定最佳含水率 WOMC 和最大干密度。
5.3.3 击实试验过程中的拌和用水率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确定拌和用水量时应考虑回收沥青路面材料( RAP )与新加矿料混合集料风干试样的含水率 Wair-dry ,按照现行行业标准《公路工程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试验规程》 JTGE51 中 T0804 的试验方法进行拌和用水量的折减,拌和用水量可按下式计算:
无
无
2 现场生产泡沫沥青冷再生混合料时,拌和用水率宜为最佳含水率 WOMC 的 80% ,具体可根据拌和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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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最佳泡沫沥青用量和水泥用量确定
5.4.1 泡沫沥青用量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配合比设计时,泡沫沥青用量宜在 1.8% ~ 3.5% 范围内。加入的泡沫沥青质量可按下式计算:
无
2 加入的泡沫沥青用量应乘以补偿系数,补偿系数宜为 1.2 ~ 1.3 ,具体应通过试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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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 配合比设计时,应在材料推荐用量范围内按照一定间隔变化选用 4 ~ 5 个泡沫沥青用量,以及 2 ~ 3 个水泥用量。每个水泥用量下采用同样的 4 ~ 5 个泡沫沥青用量。保持泡沫沥青冷再生混合料最佳含水率 WOMC 不变,按下列方法制备马歇尔试件:
1 向拌和机内加入足够的拌和均匀的含回收沥青路面材料( RAP )的混合集料;
2 按计算得到的拌和用水质量加水,拌和均匀,拌和时间宜为 1min ; 3 按计算的泡沫沥青用量加入泡沫沥青,拌和均匀,拌和时间宜为 1min ;
4 将拌和均匀的混合料装入试模,以马歇尔法击实成型,击实次数为:双面各击实 75 次(标准击实试件)或 112 次(大型击实试件); 5 将试样连同试模一起侧放在 60 ℃的鼓风烘箱中养生至恒重,养生时间一般不少于 40h ;
6 将试模从烘箱中取出,试样直接侧放于常温中冷却 12h 后脱模。
5.4.3 将各组泡沫沥青用量下的试件,按现行行业规程《城镇道路沥青路面再生利用技术规程》 CJJ/T43 中附录 F 方法,进行 15 ℃劈裂强度试验、浸水 24h 的劈裂强度试验。
5.4.4 根据 15 ℃劈裂强度和浸水 24h 劈裂强度试验结果,计算干湿劈裂强度比。应结合表 5.4.4 技术要求和工程经验,以 15 ℃劈裂强度和干湿劈裂强度比试验结果达到峰值时对应的泡沫沥青用量和水泥用量,作为最佳泡沫沥青用量和水泥用量。当试验结果无明显峰值时,应结合工程经验综合确定最佳泡沫沥青用量和水泥用量。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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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5 在最佳泡沫沥青用量和水泥用量下,应检验泡沫沥青冷再生混合料的路用性能如下:
1 成型试样进行冻融劈裂试验。冻融劈裂强度比指标应符合表 5.4.5 规定;
2 泡沫沥青冷再生混合料用于重交通及以上等级的城镇道路中、下面层,或者用于有抗车辙性能要求路段时,应检验泡沫沥青冷再生混合料的高温抗车辙性能, 60 ℃动稳定度指标应符合表 5.4.5 规定;
3 按照现行行业标准《季节性冻土地区公路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 JTG/TD31 对冻区的划分,在中重冻区应用的中粒式和细粒式泡沫沥青冷再生混合料,应检验其多次冻融循环耐久性, 5 次冻融循环后劈裂强度比应符合表 5.4.5 规定。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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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结构设计
5.5.1 设置泡沫沥青冷再生结构层的沥青路面,结构设计方法、设计指标与结构组合设计要求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 CJJ169 执行。
5.5.2 泡沫沥青冷再生结构层上应设置上封层。上封层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上封层应待冷再生结构层养生结束后铺筑;
2 上封层宜采用橡胶改性沥青,沥青用量宜为 2.0kg/m 2 ~ 2.5kg/m 2 ;当采用普通基质沥青时,沥青用量宜为 1.6kg/m 2 ~ 2.0kg/m 2 ;当采用 SBS 改性沥青时,沥青用量宜为 1.8kg/m 2 ~ 2.2kg/m 2
3 上封层撒布集料宜采用 4.75mm ~ 9.5mm 档预裹覆 0.3% 沥青的碎石,撒布量宜为 5m 3 /1000m 2 ~ 6m 3 /1000m 2 ,碎石面积宜占撒布面积的 60% ~ 70% 。集料质量应符合表 4.2.1-1 中城市快速路、主干路面层用粗集料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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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3 泡沫沥青冷再生混合料用作各等级城镇道路沥青路面的中、下面层与基层时,应以该结构层的层底计算最大拉应变作为设计指标之一。
5.5.4 泡沫沥青冷再生混合料用于结构设计时的设计模量参数可按表 5.5.4 取值。计算路表弯沉和泡沫沥青冷再生结构层层底拉应变时,应采用 20 ℃静态抗压回弹模量;计算半刚性基层层底拉应力时,应采用 15 ℃静态抗压回弹模量。
无
5.5.5 对泡沫沥青冷再生结构层的路用性能验算可按照现行行业标准《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 JTGD50 中多指标验算方法执行。用于该方法中结构验算时的设计动态压缩模量参数可按表 5.5.4 取值。其中泡沫沥青冷再生混合料用于基层时,应采用 5Hz 下 20 ℃动态压缩模量;用于中、下面层时,应采用 10Hz 下 20 ℃动态压缩模量。
6
施工
6.1
试验路施工
6.1.1 试验路施工应包括配合比设计、试拌、试铺、碾压和质量检验等工序。
6.1.2 泡沫沥青冷再生混合料配合比设计原则上应按照目标配合比设计、生产配合比设计、生产配合比验证三阶段进行。
6.1.3 目标配合比设计阶段,应按本标准第 5 章的方法进行配合比设计。目标配合比设计应在满足混合料技术标准和检验要求的基础上,确定矿料级配、最佳含水率、最佳泡沫沥青用量和水泥用量等内容。
6.1.4 生产配合比设计阶段,进行目标配合比设计时使用的回收沥青路面材料取自铣刨现场时,应使用拌和厂储料堆取样的材料进行混合料生产配合比设计;进行目标配合比设计时使用的回收沥青路面材料是拌和厂储料堆取样的材料时,可采用目标配合比作为生产配合比。
6.1.5 生产配合比验证阶段,应按生产配合比结果试拌、铺筑试验段,取样检测混合料各项指标是否满足本标准要求,由此确定生产用的标准配合比及施工用级配控制范围。
6.1.6 试拌阶段,应按照风干试样含水率和配合比设计结果,采用厂拌设备拌和回收沥青路面材料( RAP )与新加材料,但不添加泡沫沥青。拌和后应取具有代表性的混合料开展筛分试验,筛分级配与设计级配不应超过工地允许波动范围,否则应调整材料比例,再次进行拌和并检验混合料级配,直到满足本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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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7 级配满足要求后,应按照各档材料比例及确定好的生产条件(沥青加热温度、沥青发泡条件、用水量、泡沫沥青与水泥用量等),采用厂拌设备拌制混合料。应取样测定泡沫沥青冷再生混合料的含水率、最大干密度等,并检验成型试件的劈裂强度与干湿劈裂强度比。
6.1.8 试铺和碾压阶段,应按照现行行业标准《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CJJ1 的要求进行混合料的摊铺,并采用 1 ~ 3 种压实方案进行碾压。应根据压实度要求,确定合理的碾压方案和松铺系数。
6.1.9 试验路养生期结束后,应检测试验段的弯沉、压实度、平整度、厚度、宽度等指标,并应符合本标准第 7.0.6 条要求。
6.1.10 应根据试验段的过程控制和检测结果,确定正式施工的工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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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施工流程
6.2.1 改建和养护工程中泡沫沥青厂拌冷再生的施工流程宜按下图的顺序进行:
无
6.2.2 新建工程中泡沫沥青厂拌冷再生的施工流程包括:泡沫沥青冷再生混合料拌和、运输、摊铺、碾压与养生。
6.3
施工前准备
6.3.1 改建和养护工程中,对原路面铣刨前一周,应在拟铣刨路段的各路口设置警示牌,提醒司机及行人封闭交通的时间。
6.3.2 进行原路面的铣刨时,应完全封闭交通,禁止一切车辆通行。对旧路进行铣刨得到回收沥青路面材料( RAP )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按照交通等级、旧路结构、病害类型、结构强度和维修记录等,将旧路划分为若干个子路段,应对不同路段的旧路路况和病害原因进行评定分析;
2 对旧路进行铣刨时,铣刨设备宜采用额定功率大于 400kW 的冷铣刨机,铣刨机行进速度宜为 4m/min ~ 6m/min 。正式铣刨前,应开展铣刨速度与铣刨料级配关系的现场试验,确定铣刨机行进速度和铣刨深度。铣刨不应超深,也不应留下夹层。铣刨面应及时清扫,保持整洁、无污染,不得有松动颗粒。对铣刨后表面的各类病害处理措施,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 CJJ36 执行;
3 应采用推土机、装载机、辊式破碎机等机具,将回收沥青路面材料( RAP )进行混合破碎。应根据再生混合料的公称最大粒径选择合理的筛孔尺寸,破碎后的回收沥青路面材料( RAP )宜筛分为 2 ~ 3 档材料;
4 经筛分处理的各档材料,应用装载机等转运至存放地。回收沥青路面材料( RAP )的存放场地应平整、坚实且排水良好。回收沥青路面材料( RAP )应按质量、规格,分类、分档均匀堆放。转运和堆放过程中应避免回收沥青路面材料( RAP )离析。料仓中的回收沥青路面材料( RAP )应及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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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3 泡沫沥青冷再生混合料用作下面层或柔性基层,且下承层为半刚性结构层时,施工前应对下承层进行如下处理:
1 摊铺冷再生层前,应对下承层撒布透层油,透层油宜采用高渗透乳化沥青,喷洒量为纯沥青用量 0.2kg/m 2 ~ 0.3kg/m 2
2 透层油撒布后,根据现场条件,宜在透层上方设置下封层。下封层宜采用橡胶改性沥青,沥青用量宜为 2.0kg/m 2 ~ 2.5kg/m 2 ;当采用普通基质沥青时,沥青用量宜为 1.6kg/m 2 ~ 2.0kg/m 2 ;当采用 SBS 改性沥青时,沥青用量宜为 1.8kg/m 2 ~ 2.2kg/m 2 。下封层宜采用同步沥青碎石专用洒布设备进行铺筑。集料应采用 0.3% 沥青用量的预拌碎石,碎石粒径宜为 4.75mm ~ 9.5mm 档碎石,碎石撒布量一般在 5m 3 /1000m 2 ~ 6m 3 /1000m 2 ,碎石面积宜占撒布面积的 60% ~ 70% ,具体用量根据现场试验确定。集料质量应符合表 4.2.1-1 中城市快速路、主干路面层用粗集料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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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4 泡沫沥青冷再生混合料用作中面层,下承层为沥青下面层时,施工前应对下承层撒布黏层油。黏层油宜采用改性乳化沥青,喷洒量为 0.3L/m 2 ~ 0.6L/m 2
6.4
拌和
6.4.1 拌和场布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CJJ1 中关于拌和站的相关规定。设置时应考虑拌和、运输、摊铺和碾压的总时长和材料进场、用水的便捷性等综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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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 拌和场地应平整并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地面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CJJ1 的规定进行硬化。
6.4.3 工程所需的原材料严禁混杂,各档集料间应设隔离墙,进行分堆码放,并应有明显的标识标志。细集料、水泥、矿粉等应覆盖,并放置于专门搭建的防雨棚或库房内。
6.4.4 泡沫沥青厂拌冷再生混合料的拌和设备宜采用间歇式拌和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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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5 拌和设备及布置位置经批准后,应进行设备的安装、检测、调试与试拌。在正式试拌混合料之前,应先调试所用的设备,使混合料的级配组成和含水率等达到配合比设计要求。原材料的颗粒组成发生变化时,应重新调试设备。
6.4.6 拌和设备应具有准确的计量装置,以保证回收沥青路面材料( RAP )、新加矿料、沥青和水泥的精确计量。拌和设备的生产能力宜大于 200t/h 。
6.4.7 拌和设备应具有足够数量的料仓,使分档的回收沥青路面材料( RAP )、新加矿料以及沥青和水泥能通过电子控制系统自动调整比例。拌和时间应经试拌确定,拌和后再生混合料粗、细集料应均匀一致,无结团成块、无液体流淌现象。拌和每锅混合料的时间不宜少于 15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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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8 拌和设备应有水泥和水的添加系统,拌和过程中水泥和水应均匀连续的添加。
6.4.9 拌和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如下:
1 沥青的加热温度应严格保持,以保证发泡效果;
2 拌和过程中应定期检验沥青的发泡效果 ( 膨胀率和半衰期 ) ;
3 应定期对拌制出的泡沫沥青再生混合料进行质量检测,检测项目及要求应符合表 7.0.4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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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10 天气炎热或运距较远时,宜适当增加拌和用水率比最佳含水率高 0.5% ~ 1.5% 。高温作业时,早晚与中午的含水率应有区别,根据温度变化及时调整。
6.5
运输
6.5.1 应根据工程量的大小和运距的长短,配备足够的运输车辆数量,并于每日开工前检验运输车辆的车况。应采用载重量 15t 以上、干净、有金属底板的自卸汽车运输,车辆底部及两侧均应清扫干净,装料前应用水润湿车厢。
6.5.2 自卸车装料时,应按前、后、中分三部分移动装料,避免混合料离析。运料车辆应有蓬布覆盖并扣牢,防止泡沫沥青再生混合料在运输过程中水分散失。

6.5.3 泡沫沥青冷再生混合料从装车到运输至现场,时间不宜超过 2h 。应由拌和站的生产能力及运输距离确定自卸汽车的数量,保证摊铺机前有 2 ~ 3 辆料车等待卸料。如摊铺机前有 6 辆以上料车等待卸料时,工长应通知拌和厂,调整拌和速度,避免由于混合料等待时间过长发生质量问题。

6.5.4 运料车辆卸料时,不得撞击摊铺机。
6.6
摊铺
6.6.1 泡沫沥青再生混合料宜采用摊铺机摊铺,熨平板不需要加热。摊铺设备使用年限不宜超过 5 年,摊铺功率应不小于 120kW 。每作业面宜配备一台摊铺机进行摊铺。摊铺机应具备自动找平装置。摊铺后初始压实度应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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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2 施工前测量放样时,应根据实测的地面高程和松铺系数计算松铺厚度,确定导向控制线高度。用于控制摊铺机摊铺厚度的控制线钢丝拉力应不小于 800N 。在摊铺过程中,宜设立纵向模板。泡沫沥青再生层混合料的松铺系数可选为 1.25 ~ 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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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3 摊铺机前宜增设橡胶挡板,橡胶挡板底部距下承层距离不宜大于 100mm 。摊铺机速度宜为 2m/min ~ 4m/min 。摊铺机应连续摊铺,以匀速和不停歇为宜。摊铺过程中不得随意变换速度,尽量减少中途停顿次数。应根据摊铺层宽度、厚度和拌和机产量计算摊铺速度,确保连续摊铺,保证摊铺机匀速行驶。对无法使用机械摊铺的超宽路段,应采用人工同步摊铺和修整,并应同时碾压成型。摊铺过程中应使混合料在布料槽中的高度保持在中轴以上。
6.6.4 局部离析和弹簧现象应设专人及时处理。摊铺过程中,应经常检查熨平板前的混合料堆积状况。如堆积混合料较少,可手动操作螺旋输送器及刮料板开关,以及时输送混合料。
6.6.5 摊铺机后应有专人进行质量控制,按照表 7.0.3 的规定,及时检查冷再生结构层厚度和混合料含水量,并配合摊铺机操作员进行调整。
6.7
碾压
6.7.1 碾压现场应至少配备 4 台以上的重型压路机。应配备重胶轮压路机 1 ~ 2 台、单钢轮双驱压路机 2 ~ 3 台、双钢轮压路机 1 台。
6.7.2 初压阶段:在摊铺机后,应配备 1 台 22 吨以上单钢轮振动压路机进行初压。初压过程中,单钢轮压路机应紧跟摊铺机进行 1 遍静压,随后压路机采用强振(高幅低频)继续进行压实,压实遍数应足以保证再生层底部 2/3 厚度范围内的压实度达到规定要求。压路机的工作速度不应超过 3km/h 。在用单钢轮压路机进行初压时如果出现粘轮现象,可先让胶轮或双钢轮压路机预先洒水进行预压,然后再采用单钢轮压路机进行初压。
6.7.3 复压阶段:复压时,错轮不应超过 1/3 轮迹宽度。应先采用双钢轮振动压路机对路面进行高频低幅压实。然后采用胶轮压路机碾压,碾压宜不低于 6 遍。当初压单钢轮碾压路表出现表面裂纹时,复压应采用胶轮在前,双钢轮在后的方式,即首先采用胶轮压路机揉搓,以去除路表裂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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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4 终压阶段:采用双钢轮压路机碾压,消除痕迹。
6.7.5 严禁压路机在已完成或正在碾压的路段上调头或急刹车,应保证再生层表面不受破坏。
6.7.6 碾压过程中,泡沫沥青冷再生结构层表面应始终保持湿润。当水分蒸发过快时,应及时补撒少量的水,但严禁大量洒水碾压。
6.7.7 碾压过程中,如有弹软、松散、起皮等现象,应及时挖出混合料并重新换填新料碾压,使其达到质量要求。
6.8
接缝处理
6.8.1 混合料摊铺时,应尽量减少停机现象,保持连续作业。当摊铺机因故中断摊铺作业时,应设置横向接缝,横缝的设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CJJ1 的相关规定。
6.8.2 摊铺时应避免纵向接缝。分两幅摊铺时,宜采用两台摊铺机同时作业。摊铺机应一前一后,并保证速度、摊铺厚度、松铺系数、路拱坡度、摊铺平整度、振动频率等一致,两台摊铺机前后间距不宜大于 10m ,两机摊铺接缝应平整。纵向接缝处应加强碾压。当无法实现两幅同时摊铺,且两幅摊铺时间差大于 2h 时,纵向接缝处宜用塑料薄膜覆盖,以减少水分散失。
6.9
养生
6.9.1 碾压完成并经压实度检查合格后,应立即开始养生。养生时间不宜少于 7d ,不应少于 5d 。养生期间不需要洒水。
6.9.2 在养生期间,泡沫沥青冷再生结构层上不宜开放交通。在封闭交通养生 24h 后,可根据工程需要允许小型车辆通行,但应严格限制重型车辆。车辆行驶速度应控制在 40km/h 以内。严禁车辆在冷再生层上掉头和紧急制动。
6.9.3 泡沫沥青冷再生结构层铺筑完成后,不宜采用覆盖养生方法,以使混合料中水分进一步蒸发。在养生过程中应及时检测结构层含水量,当结构层含水量小于 2% ,或者养生期间再生结构层可以取出完整芯样时,可结束养生并铺筑上层结构。
6.9.4 城镇道路泡沫沥青冷再生结构层养生完成后,宜尽快铺筑上层结构。同时,入冬前应对冷再生结构层采取必要的防水和保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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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质量检查与验收
7.0.1 各个工序完结后,均应进行质量检查验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个工序。经检验不合格的段落,必须进行返工或补救,使其达到要求。
7.0.2 泡沫沥青厂拌冷再生施工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CJJ1 的规定。
7.0.3 泡沫沥青厂拌冷再生结构层施工过程中的材料质量检查应符合表 7.0.3 的规定。
无
无
7.0.4 泡沫沥青厂拌冷再生结构层施工过程中的混合料质量检查应符合表 7.0.4 的规定。
无
7.0.5 泡沫沥青厂拌冷再生结构层施工过程中的现场质量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 泡沫沥青厂拌冷再生结构层所用沥青的品种、性能和集料的规格、质量等应符合本标准第 4 章的质量要求;
检查数量:按产品进场批次和产品抽样检验方案确定,应符合本标准第 7.0.3 条的规定。
检验方法:查进场复查报告。
2 泡沫沥青厂拌冷再生混合料的新沥青用量、水泥用量、沥青温度检查频率和方法应符合本标准第 7.0.4 条的规定;
3 泡沫沥青厂拌冷再生混合料压实度对于快速路和主干路不应小于 98% ,对于次干路和支路不应小于 97% ;
检查数量:每 1000m 2 检验 1 点。
检验方法:基于重型击实标准密度,按照现行行业标准《公路路基路面现场测试规程》 JTG3450 中 T0924 或 T0921 方法执行。
4 泡沫沥青厂拌冷再生结构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允许偏差对于快速路和主干路为 ±10mm ,对于次干路和支路为 ±15mm ;
检查数量:每 1500m 2 检验 1 点。
检验方法:按照现行行业标准《公路路基路面现场测试规程》 JTG3450 中 T0912 方法执行。
一般项目
5 表面应平整密实,无浮石、弹簧现象,无明显压路机轮迹;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6 泡沫沥青厂拌冷再生结构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7.0.5 的规定。
无
7.0.6 泡沫沥青厂拌冷再生结构层施工完成后,宜以 1km ~ 3km 作为一个验收路段;当不足 1km 时,应作为一个验收路段。泡沫沥青厂拌冷再生结构层的检查与验收应符合表 7.0.6 的规定。
无
无
附录A

附录 A 泡沫沥青发泡试验方法
A.0.1 本方法适用于使用泡沫沥青室内发生装置确定泡沫沥青的最佳发泡温度和最佳发泡用水量。
A.0.2 试验仪器和工具应包括:泡沫沥青发生装置、温度计、钢制量桶、钢直尺、烘箱、秒表。
A.0.3 试验用材料应包括:沥青、水。
A.0.4 应根据经验和工程条件确定发泡温度和发泡用水量。沥青发泡温度宜为 150 ℃、 160 ℃、 170 ℃。发泡用水量至少为 4 个,可取为沥青质量的 1.5% 、 2.0% 、 2.5% 、 3.0% 。
A.0.5 发泡试验宜按下列步骤进行:
1 将沥青加热至试验温度;
2 标定沥青喷射流量,设置计时器,使每次沥青喷射量为 500g ;
3 设定水流量计,使水流量达到要求的用水量;
4 制作泡沫沥青:将泡沫沥青喷射到加热至 75 ℃的专用钢制量桶中,喷射结束后迅速按下秒表;
5 测定量桶内泡沫沥青最大高度,记录泡沫沥青衰减到最大体积一半时的时间,得出泡沫沥青的膨胀率和半衰期。每个工况平行试验 3 次,取平均值作为试验结果。
A.0.6 根据试验结果绘制膨胀率、半衰期随用水量的变化曲线图,确定容许膨胀率对应的用水量 W1 和容许半衰期对应的用水量 W2 ,应取平均值作为最佳发泡用水量 Wopt 。
A.0.7 当试验用水量范围内的膨胀率、半衰期不满足本标准表 4.1.2 要求时,应改变试验温度重新试验;对仍不满足要求的,应调整沥青品种、标号或采用其他技术措施后重新试验,直至满足要求。

附录B

附录 B 泡沫沥青冷再生混合料车辙试验方法
B.1 目的与适用范围
B.1.1 本方法适用于在规定条件下对泡沫沥青冷再生混合料进行车辙试验,测定混合料试件在经过 1h 或最大变形 25mm 时的动稳定度,以评价泡沫沥青冷再生混合料的高温抗车辙性。非经注明,试验温度为 60 ℃,轮压为 0.7MPa 。根据需要,如在寒冷地区也可采用 45 ℃,在高温条件下试验温度可采用 70 ℃等,对重载交通的轮压可增加至 1.4MPa ,但应在报告中注明。计算动稳定度的时间原则上为试验开始后 45min ~ 60min 之间。
B.1.2 本试验采用轮碾成型机碾压成型的长 300mm 、宽 300mm 、厚 80mm (粗粒式)或 50mm (中、细粒式)的板块状试件。
B.2 仪器和设备
B.2.1 轮碾成型机:具有与钢筒式压路机相似的圆弧形碾压轮,轮宽 300mm ,压实线荷载为 300N/cm ,碾压行程等于试件长度,经碾压后的板块状试件可达到要求的压实度。
B.2.2 试模:由高碳钢或工具钢制成,试模内部平面尺寸为长 300mm× 宽 300mm× 厚 50mm ~ 100mm 。
B.2.3 车辙试验机:主要由试件台、试验轮、加载装置、试件变形测量装置与温度检测装置构成。
1 试验轮:橡胶制的实心轮胎,外径 200mm ,轮宽 50mm ,橡胶层厚 15mm ,橡胶硬度(国际标准硬度) 20 ℃时为 84±4 , 60 ℃时为 78±2 ,试验轮行走距离为 230mm±10mm ,往返碾压速度为 42 次 /min±1 次 /min ( 21 次往返 /min ),采用曲柄连杆驱动加载轮往返运行方式;
2 加载装置:通常情况下试验轮与试件的接触压强在 60 ℃时为 0.7MPa±0.05MPa ,施加的总荷载为 780N 左右,根据需要可以调整接触压强大小;
3 试件变形测量装置:自动采集车辙变形并记录曲线的装置,通常用位移传感器 LVDT 或非接触位移计。位移测量范围 0 ~ 130mm ,精度 ±0.01mm ;
4 温度检测装置:自动检测并记录试件表面及恒温室内温度的温度传感器,精度 ±0.5 ℃,温度应能自动连续记录。
B.2.4 恒温室:车辙试验机必须整机安放在恒温室内,装有加热器、气流循环装置及自动温度控制设备,同时恒温室应有至少能保温 3 块试件并进行试验的条件。保持恒温室温度 60 ℃ ±1 ℃(试件内部温度 60 ℃ ±0.5 ℃),根据需要也可采用其他试验温度。
B.3 方法与步骤
B.3.1 试验轮接地压强测定: 60 ℃时,在试验台上放置一块 50mm 厚的钢板,其上铺一张毫米方格纸,上铺一张新的复写纸,以规定的 700N 荷载厚试验轮静压复写纸,即可在方格纸上得出轮压面积,并由此求得接地压强。当压强不符合 0.7MPa±0.05MPa 时,荷载应予适当调整。
B.3.2 轮碾成型方法:试件尺寸长 300mm× 宽 300mm× 厚 80mm (粗粒式)或 50mm (中、细粒式)。
1 试模框架组装完成后,在试模中铺一张已裁好的普通纸张(可用报纸),使底面及侧面均被纸隔离;将拌和好的全部泡沫沥青冷再生混合料(注意不得散失,分两次拌和的应倒在一起),用小铲稍加拌和后均匀地沿试模由边至中按顺序转圈装入试模,中部要略高于四周; 2 取下试模框架,用小型击实锤由边至中转圈夯实一遍,整平成凸圆弧形,然后在表面铺一张裁好尺寸的普通纸;
3 将盛有泡沫沥青冷再生混合料的试模置于轮碾机的平台上,轻轻放下碾压轮,调整总荷载为 9kN (线荷载 300N/cm );
4 启动轮碾机,首先在一个方向碾压 2 个往返;卸荷后抬起碾压轮,将试件调转方向;再加相同荷载碾压至要求的压实度。试件正式压实前应进行试压工作,测定密度后确定试件的碾压次数;
5 压实成型后,揭去表面的纸,用粉笔在试件表面标明碾压方向。 B.3.3 碾压完成后迅速将试件放置到 60 ℃鼓风烘箱中烘干至衡重(一般 48 小时左右)。
B.3.4 将试件连同试模一起,置于已达到试验温度 60 ℃ ±1 ℃的恒温室中,保温不应少于 5h 同时不应超过 12h 。在试件的试验轮不行走的部位上,粘贴一个热电偶温度计,控制试件温度稳定在 60 ℃ ±0.5 ℃。 B.3.5 将试件连同试模移置于轮辙试验机的试验台上,试验轮在试件的中央部位,其行走方向须与试件碾压或行车方向一致。开动车辙变形自动记录仪,然后启动试验机,使试验轮往返行走,时间约 1h ,或最大变形达到 25mm 时为止。试验时,记录仪自动记录变形曲线及试件温度。
B.4 计算
B.4.1 从记录变形曲线上读取 45min ( t 1 )及 60min ( t 2 )时的车辙变形 d 1 及 d 2 ,准确至 0.01mm 。当变形过大,在未到 60min 变形已达 25mm 时,则以达到 25mm ( d 2 )的时间为 t 2 ,将其前 15min 为 t 1 ,此时的变形量为 d 1
B.4.2 泡沫沥青冷再生混合料动稳定度按下式计算。
无
B.5 报告
B.5.1 同一泡沫沥青冷再生混合料至少平行试验 3 个试件,当三个试件动稳定度变异系数不大于 20% 时,取平均值作为试验结果;变异系数大于 20% 时应分析原因,并追加试验。
B.5.2 试验报告应注明试验温度、试验轮接地压强、试件养生条件及试件制作方法等。

附录C

附录 C 泡沫沥青冷再生混合料抗冻试验方法
C.1 目的与适用范围
C.1.1 本方法适用于在规定条件下对泡沫沥青冷再生混合料进行多次冻融循环,测定混合料试件在经过 5 个冻融循环前后的劈裂抗拉强度比,以评价泡沫沥青冷再生混合料的抗冻耐久性。非经注明,试验温度为 25 ℃,加载速率为 50mm/min 。
C.1.2 本试验采用马歇尔击实法成型的圆柱体试件,试件尺寸 φ 101.6mm×63.5mm 。击实次数为双面各 50 次,集料公称最大粒径不得大于 26.5mm 。
C.2 仪器和设备
C.2.1 试验机:能保持规定加载速率的材料试验机,也可采用马歇尔试验仪。试验机负荷应满足最大测定荷载不超过其量程的 80% 且不小于其量程的 20% 的要求,宜采用 40kN 或 60kN 传感器,读数精度为 0.01kN 。
C.2.2 恒温冰箱:能保持温度为 -18 ℃。当缺乏专用的恒温冰箱时,可采用家用电冰箱的冷冻室代替,控温准确至 ±2 ℃。
C.2.3 恒温水槽:用于试件保温,温度范围能满足试验要求,控温准确度为 ±0.5 ℃。
C.2.4 压条:上下各一根,试件直径 100mm 时,压条宽度为 12.7mm ,内侧曲率半径 50.8mm ,压条两端均应磨圆。
C.2.5 劈裂试验夹具:下压条固定在夹具上,压条可上下自由活动。 C.2.6 其它:塑料袋、长尺、天平、记录纸及胶皮手套等。
C.3 方法与步骤
C.3.1 按现行行业标准《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 JTGE20 中 T0702 方法制作圆柱体试件。用马歇尔击实仪双面击实各 50 次,试件数目不少于 8 个。试件制好后,将试样连同试模一起侧放在 60 ℃的鼓风烘箱中养生至恒重,养生时间一般不少于 40h 。然后,将试模从烘箱中取出,试样直接侧放于常温中冷却 12h 后脱模。
C.3.2 测定试件的直径及高度,准确至 0.1mm 。试件尺寸应符合直径 101.6mm±0.25mm ,高 63.5mm±1.3mm 的要求。在试件两侧通过圆心画上对称的十字标记。
C.3.3 将试件随机分成两组,每组不少于 4 个。将第一组试件置于平台上,在室温下保存备用。
C.3.4 将第二组试件按现行行业标准《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 JTGE20 中 T0717 标准饱水试验方法真空饱水,在真空度为 97.3kPa ~ 98.7kPa ( 730mmHg ~ 740mmHg )条件下保持 15min ,然后打开阀门,恢复常压,试件在水中放置 0.5h 。
C.3.5 取出第二组试件分别放入塑料袋中,加入约 10ml 的水,扎紧袋口,将试件放入恒温冰箱(或家用冰箱的冷冻室),冷冻温度为 -18 ℃ ±2 ℃,保持 16h±1h 。
C.3.6 将试件取出后,立即放入已保温为 60 ℃ ±0.5 ℃恒温水槽中,撤去塑料袋,保持 8h±1h ,直至试件孔隙内的冰全部融化,此为一个冻融循环。
C.3.7 重复 C.3.4 、 C.3.5 、 C.3.6 的步骤,直至试件冻融 5 个循环为止。
C.3.8 将第一组试件与经历 5 次冻融循环后的第二组试件同时浸入温度为 25 ℃ ±0.5 ℃的恒温水槽中不少于 2h ,水温高时可适当加入冷水或冰块调节。保温时试件之间的距离不少于 10mm 。然后再次测定试件的直径及高度,准确至 0.1mm 。测试完成后将两组试件再次浸入温度为 25 ℃ ±0.5 ℃的恒温水槽中不少于 1h 。
C.3.9 取出试件立即按现行行业标准《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 JTGE20 中 T0716 用 50mm/min 的加载速率进行劈裂试验,获得试验的最大荷载。
C.4 计算
C.4.1 劈裂强度按下式计算:
无
C.4.2 5 次冻融循环劈裂强度比按下式计算:
无
C.5 报告
C.5.1 每组试验的有效试件不得小于 3 个,取其平均值作为试验结果。当一组测定值中某个数据与平均值之差大于标准差的 k 倍时,该测定值应予舍弃,并以其余测定值的平均值作为试验结果。当试件数目 n 为 3 、 4 、 5 、 6 个时, k 值分别为 1.15 、 1.46 、 1.67 、 1.82 。
C.5.2 试验结果均应注明试件尺寸、成型方法、试验温度、加载速率等。

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 表示允许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 的规定”或“应按 …… 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1 《通用硅酸盐水泥》 GB175
2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CJJ1
3 《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 CJJ36
4 《城镇道路沥青路面再生利用技术规程》 CJJ/T43
5 《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 CJJ169
6 《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 JTGE20
7 《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细则》 JTG/TF20
8 《季节性冻土地区公路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 JTG/TD31
9 《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 JTGE42
10 《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 JTGD50
11 《公路工程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试验规程》 JTGE51
12 《公路土工试验规程》 JTG3430
13 《公路路基路面现场测试规程》 JTG3450
14 《公路沥青路面再生技术规范》 JTG/T5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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