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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631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化工厂蒸汽凝结水系统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化工厂蒸汽凝结水系统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812-2013,自2013年9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3年1月28日
前言
本规范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0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0]43号)的要求,由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中石油东北炼化工程有限公司吉林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对国内部分化工厂进行了充分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我国各石油化工企业工程设计和生产运行实际经验,参考有关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相关行业的制造、设计、生产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经反复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7章和1个附录。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系统设计基本原则、凝结水回收及处理系统设计、主要设备的选择与计算、凝结水管道水力计算、凝结水水质监测和系统控制等。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化工分会负责日常管理,由中石油东北炼化工程有限公司吉林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石油东北炼化工程有限公司吉林设计院(地址:吉林市昌邑区通潭大路东端吉化经贸大厦2008室,邮政编码:132002),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参加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中石油东扎炼化工程有限公司吉林设计院
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
参编单位:全国化工热工设计技术中心站
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
武汉都市环保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石化集团洛阳石油化工工程公司
中海油山东化学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华东设计分公司
中国化学工业桂林工程有限公司
中冶华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中国联合工程公司
中国轻工业长沙工程有限公司
辽宁省轻工设计院有限公司
参加单位:常熟市华能水处理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中能环科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苏青水处理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英侨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苏健 夏敏文 王淑萍 奚湛平 王德胜
张兴春 李先旺 汪红 许颖 孙惠山
吴江 王仁标 钱怀洲 黎芙蓉 谢德群
祝兆辉 张毅峰 杨万福
主要审查人:刘燕儒 陈晓雄 李文刚 程一步 司克强
牟显民 蔡国红 孙国成 杨杰
蒸汽冷凝形成的水。
凝结水与大气直接接触的系统。
凝结水与大气不直接接触的系统。
实际回收的凝结水量与可回收的凝结水量的百分比。
凝结水回收系统中,在工作条件下蒸汽疏水阀进口端的压力。
凝结水回收系统中,在工作条件下蒸汽疏水阀能正确动作时出口端的最高(允许)压力。
每米凝结水管道的沿程阻力损失。
凝结水回收系统中用于汇集和储存凝结水的水箱。
凝结水处理系统中前置的用于汇集和储存缓冲凝结水的水箱。
利用凝结水位能为动力的开式凝结水回收系统。
利用蒸汽疏水阀背压为动力的凝结水闭式回收系统。
利用凝结水重力和背压相混合方式的凝结水回收系统。
利用水泵或其他加压设施强制回收的闭式凝结水回收系统。
处理在汽水系统启动、运行、停运过程中系统含有铁、机械杂质及微量溶解盐的凝结水处理系统。
处理在汽水系统启动、运行、停运过程中系统含有铁、机械杂质可能渗入少量油及微量溶解盐的凝结水处理系统。
3.0.9蒸汽凝结水系统余热回收包括如下内容:
1凝结水所含显热的回收。
2凝结水闪蒸汽所含潜热的有效利用。
1拟回收凝结水水量、温度、压力、水质等,其数据应按本规范附录A格式填写。
2锅炉给水及化工装置系统用水水质指标等。
1设置蒸汽凝结水冷却器或二次蒸汽的凝结器,将高温凝结水的水温在到达水箱之前降到95℃~100℃。
2将凝结水送入凝结水箱液位以下降低凝结水的溶解氧。
3在凝结水箱中设置浮漂挡板,以减少空气中氧气向凝结水中扩散。
1开式重力凝结水回收系统宜用于凝结水箱位置较低的小型蒸汽系统。2闭式背压凝结水回收系统宜用于凝结水管道采用架空或地下敷设的中小型蒸汽系统。
3采用闭式背压方式回收系统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凝结水管道的管径计算,应综合考虑凝结水汽水混合两相流状态;2)蒸汽疏水阀后凝结水的压力,应大于蒸汽凝结水系统的阻力与终点系统压力之和;
3)压力等级相差较大的凝结水应尽量避免合流,若必须合流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使其均能回到凝结水箱。
4闭式满管凝结水回收系统宜用于二次蒸汽能就近利用的中小型蒸汽系统。
5闭式加压凝结水回收系统宜用于凝结水管道采用架空或地下敷设的大中型蒸汽系统。
1当回收的凝结水中含有机械杂质时,凝结水处理系统应设置除铁过滤器并且其进水含铁量应控制在300


2当回收的凝结水可能溶入铁、微量溶解盐类时,凝结水处理系统应设置除铁、除盐凝结水处理系统。
3当回收的凝结水含有铁、微量溶解盐类并存在油渗漏或泄漏的情况时,凝结水处理系统应采用除铁、除油、除盐组合式凝结水处理系统,即除了应具备除铁、除盐功能外,还应设置必要的除油设施。进入除油设施的凝结水含油量不应大于10mg/L。当凝结水含油量经常性大于10mg/L时,应经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是否设置油水分离设施或采取措施进行排放。凝结水处理系统的除油设备,应能将凝结水中含油量处理至锅炉或工艺装置用水需要的指标。
4当工业透平产生的凝结水水质指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GB/T12145或《工业锅炉水质》GB/T1576的相应等级要求时,可直接回收利用该部分凝结水。
5凝结水处理系统宜设置独立的凝结水回收水箱。
6当生产装置可能存在有机物泄漏的情况时,凝结水处理系统宜设置保安过滤器。
7蒸汽凝结水系统所采用的离子交换树脂应为凝结水精处理专用型树脂,凝结水处理系统运行温度应控制在凝结水精处理专用型树脂规定使用温度范围内。当进入离子交换器的凝结水水温超过树脂允许的操作温度,应考虑凝结水热量的利用,并将凝结水水温降至允许范围。
1应根据蒸汽凝结水系统参数、蒸汽疏水阀的使用条件、安装位置、蒸汽疏水阀的技术性能,选择适宜的蒸汽疏水阀,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蒸汽疏水阀的最高工作压力和最高工作温度,应大于或等于蒸汽管道及用汽设备的最高工作压力及最高工作温度。
2)蒸汽疏水阀应区别类型,按其工作性能、条件和凝结水排放量进行选择,不得以蒸汽疏水阀的公称通径作为选择依据。
3)在凝结水回收系统中若利用工作背压回收凝结水时,应选用背压率较高的蒸汽疏水阀。
4)当用汽设备内要求不得积存凝结水时,应选用能连续排出饱和凝结水的蒸汽疏水阀。
5)在凝结水回收系统中,用汽设备既要求排出饱和凝结水,又要求及时排出冷热不凝结气体时,应采用同时具有排水、排气两种功能的蒸汽疏水阀,或采用能排饱和凝结水的蒸汽疏水阀与排气装置并联的疏水装置。
6)当用汽设备工作压力有经常波动工况时,应选用不需调整工作压力的蒸汽疏水阀。
2蒸汽疏水阀有负荷漏汽率应不大于0.3%;机械型和热静力型蒸汽疏水阀的无负荷漏汽率应不大于0.5%。
3蒸汽供热系统中,所有产生凝结水的用汽点,凝结水出日均应安装蒸汽疏水阀或其他疏水设施,不应用截止阀代替。
4每个用汽设备宜单独设置蒸汽疏水阀。
5在蒸汽疏水阀的最大排水量满足凝结水量要求时,应采用单只蒸汽疏水阀,不宜选用小排量蒸汽疏水阀并联使用;当凝结水量超过单只蒸汽疏水阀的最大排水量时,可选用相同型式的蒸汽疏水阀并联使用。
6蒸汽疏水阀应内置过滤器。如无内置过滤器,应在阀前设置过滤器。7当蒸汽疏水阀故障可能引起蒸汽系统或化工装置波动时,可并联一只同型号的蒸汽疏水阀或安装旁通阀作为备用。
8蒸汽疏水阀组应设置检测阀。
9公称压力PN大于或等于4.0MPaG的凝结水管道,应在蒸汽疏水阀前串联装设两个截止阀;当PN小于或等于2.5MPaG的凝结水管道,宜在蒸汽疏水阀前装设一个截止阀。
1蒸汽管线和蒸汽伴热管的末端或低点。
2蒸汽管线的减压阀和调节阀的上游。
3蒸汽管线不经常流动的死端且为管道低点。
4蒸汽分汽缸(蒸汽分配管)、蒸汽加热设备夹套、盘管的凝结水出口管线。
5处于热备用状态的设备或机泵的蒸汽进汽管线的最低点。
6长距离输送蒸汽管线的中途。对于饱和蒸汽的管线,在每个补偿器前的最低点安装一个蒸汽疏水阀。对于道热蒸汽管线,视蒸汽的过热度酌情减少。
7其他需要经常疏水的场合。
1每个凝结水泵站中的凝结水箱宜设置一台。常年不间断运行的系统或凝结水有被污染可能时宜设置两台。
2凝结水箱容积应根据凝结水最大小时回收量和凝结水泵运行自动化程度确定。当泵无自动启动、停止装置时,水箱总有效容积宜按30min~40min最大小时凝结水回收量确定;当泵有自动启动、停止装置时,水箱总有效容积宜按15min~20min最大小时回收量确定。
1凝结水泵应设置两台或两台以上,其中一台备用。当任何一台凝结水泵停运时,其余凝结水泵的流量不应小于每小时最大凝结水回收量的120%。
2凝结水泵扬程的设计宜留有5%~10%的富余量。
1闪蒸罐内的蒸汽流速不宜超过2m/s,凝结水的流速不宜超过0.25m/s。
2闪蒸罐集水空间宜为总容积的20%~30%。



1凝结水由蒸汽管道系统排出时,蒸汽疏水阀的工作压力

2凝结水由用汽设备排出时,蒸汽疏水阀的工作压力应按下式计算:

5.3.4蒸汽疏水阀最高工作背压应按下式计算:
5.3.5蒸汽疏水阀最高工作背压,应随蒸汽疏水阀的结构特点和入口蒸汽压力不同而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机械型蒸汽疏水阀最高工作背压应按下式计算:
2热静力型蒸汽疏水阀最高工作背压应按下式计算:
3热动力型蒸汽疏水阀最高工作背压应按下式计算:

1水箱水位与凝结水水泵开、停的控制。
2闭式凝结水箱、凝结水闪蒸罐压力的控制。
3凝结水处理系统入口温度的控制。
1凝结水回收及处理水量的监测。
2凝结水回收及处理系统进出口水温、水质指标(包括电导率、油、铁、Si0 2 等的含量)的监测。
1需要反映主要设备及工艺系统在各种工况下安全、经济运行的主要参数和需要经常监视的参数,应设指示仪表。
2只需越限报警监视的参数,可不再设指示仪表。
附录A凝结水回收数据表
本规范用词说明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阋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化工厂蒸汽系统设计规范》GB/T50655
《工业锅炉水质》GB/T1576
《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GB/T12145
《蒸汽供热系统凝结水回收及蒸汽疏水阀技术管理要求》GB/T12712
《城镇供热管网设计规范》CJJ34